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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7SFB3021)

作品数:6 被引量:133H指数:6
相关作者:高圣平廖焕国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暨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建筑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3篇有权
  • 3篇所有权
  • 3篇区分所有权
  • 3篇权法
  • 3篇权利
  • 3篇权利归属
  • 3篇物权
  • 3篇物权法
  • 3篇建筑物区分
  • 3篇建筑物区分所...
  • 3篇建筑物区分所...
  • 3篇《物权法》
  • 2篇业主
  • 2篇使用权
  • 2篇《物权法》第...
  • 2篇车位
  • 1篇业主撤销权
  • 1篇业主权益
  • 1篇业主委员会
  • 1篇业主自治

机构

  • 5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暨南大学

作者

  • 5篇高圣平
  • 1篇廖焕国

传媒

  • 3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法学家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3篇2009
  • 3篇2008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研究--兼评《物权法》第74条被引量:55
2008年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高圣平
关键词:《物权法》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
论业主自治的边界被引量:10
2009年
高圣平
关键词:业主自治《公约》《章程》业主委员会《物权法》经营事项
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被引量:45
2008年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高圣平
关键词:车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专有权
论少数业主权益的保护——兼论我国业主撤销权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4
2009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管理实行多数决原则,这就决定了少数业主权益需要特别的保护机制予以救济。我国宜采取"事前同意+事后补救"的保护范式,在判断是否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时采用合理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的业主撤销权行使条件还有不足和模糊之处,应予修正或完善。
廖焕国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撤销权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权利归属研究——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1款被引量:9
2009年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高圣平
关键词:绿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屋顶平台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12
2008年
屋顶平台不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单独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屋顶平台也不属于顶层业主区分所有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屋顶平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其上可以为个别业主或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专用使用权。专用使用权依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设定,开发商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定专用使用权。
高圣平
关键词:屋顶平台建筑物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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