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043)

作品数:9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蒋辉宇王小丽郭万明徐冬根王朝霞更多>>
相关机构:安徽财经大学嘉兴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法律
  • 2篇道国
  • 2篇东道国
  • 2篇融资
  • 2篇期货
  • 2篇跨境
  • 2篇交易
  • 2篇股指
  • 2篇股指期货
  • 2篇法律监管
  • 1篇信息披露
  • 1篇融资成本
  • 1篇融资监管
  • 1篇若干法律问题
  • 1篇上市公司
  • 1篇上市公司退市
  • 1篇司法
  • 1篇投资者
  • 1篇投资者利益
  • 1篇披露

机构

  • 8篇安徽财经大学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嘉兴学院

作者

  • 3篇蒋辉宇
  • 2篇王小丽
  • 1篇朱月娟
  • 1篇李勇军
  • 1篇刘红
  • 1篇高海
  • 1篇徐冬根
  • 1篇郭万明
  • 1篇陈智超
  • 1篇王朝霞

传媒

  • 1篇法学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上海金融
  • 1篇浙江金融
  • 1篇西北农林科技...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长江大学学报...
  • 1篇赤峰学院学报...
  • 1篇湖南财政经济...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被引量:2
2013年
发展成熟的美国股指期货市场不仅具有一套相对完整、相互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整规制,还具有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三层监管体系予以监督管理。相比较于美国股指期货市场先进的监管法律制度,我国新生的股指期货业务则主要存在着立法不足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在美国先进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下,应积极加快我国《期货交易法》的制定出台,改进政府监管,强化自律监管,并加强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的监管法律制度。
王小丽
关键词:股指期货法律制度
跨境股票融资监管中东道国会计准则适用的制度设计解读
2012年
在跨境股票融资监管中,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对境外企业在本国范围内的会计准则适用基本形成了单一模式与选择模式等多种适用模式组合。在我国"国际板"市场建设初期,也应通过许可境外企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禁止境内企业适用该准则的手段充分吸引境外上市资源和阻止境内上市资源的外流。与此同时,在"国际板"市场建设中,境外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单一模式"在我国目前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在境外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选择模式"中,我国当前可行的最优方式是,应当允许境外企业任意选择我国公认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在境外企业选择适用后两种会计准则时,应要求境外企业以我国公认会计准则为参照标准提供会计差异调节表。同时,为防止境外企业恶意利用其会计准则适用选择权来规避对其不利的财务结果,"国际板"市场规则应对境外企业持续使用某种会计准则的具体年限进行严格限定。
蒋辉宇
关键词:东道国国际板
上市公司退市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12年
上市公司退市应经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复核委员会复核以及法院审判等必要程序。退市后上市公司将转变为普通股份有限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退市后仍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有权对其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退市公司股份转板的实施应给予充足的时间,并充分考虑退市公司申请复核和向法院提起退市诉讼的各种可能结果。退市公司在恢复上市与再上市时也将面临一些特殊法律问题。
蒋辉宇高海刘红
关键词: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信息披露
跨境内幕交易监管模式的选择
2014年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起步较晚,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跨境内幕交易监管水平还比较低。在国内法方面,表现为证券法严格的属地性,使之无法对跨境内幕交易进行监管;在国际合作方面,表现为双边合作效力低下,区域性合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全球性合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这一现状,我国需要完善跨境内幕交易监管的国内立法,在此基础上,加强跨境内幕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
王朝霞
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目标的合理选择被引量:9
2013年
在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中,保护东道国投资者利益与控制境外证券发行人融资成本是一对相互对立但又密切联系的监管目标。前者与东道国证券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休戚相关,后者关涉东道国证券市场竞争力和对境外发行人的持续吸引力。美国在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中的大量"水分"规则和《萨班斯法案》的实施效果,以及德国、巴西等证券市场的现实监管经验和市场建设情况都充分表明,在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中,过度重视保护东道国投资者利益,将影响东道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过度强调境外证券发行人融资成本的控制,又可能将东道国投资者的权益置于较危险的境地。适度监管应成为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的核心原则。我国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交易市场进行立法和监管规则制定时,总体上应坚持安全目标与效率目标的统一,应通过限定监管领域和对境外发行人进行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在保护东道国投资者利益与控制境外发行人融资成本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蒋辉宇
我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的现状、不足与完善——以美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为鉴
2013年
我国股指期货业务在现行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和三级监管体制的较严格规制下,交易秩序总体平稳,但是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通过借鉴和吸收美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积极采取加快期货立法、改善监管体制等措施,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的法律规制。
王小丽
关键词:股指期货法律规制
情势变更原则抑或其它——再论“韩国KIKO外汇期权交易合约案”的法律适用被引量:2
2014年
不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套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本质上就是市场上的风险,而这种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风险就是当事人赖以订约的"情势"。金融衍生品交易之所以具有射幸性,就是因为这种风险或者"情势"导致交易合同法律效果的不确定,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射幸性与"情势变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既然法律肯定了其射幸性,也就等于认可了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案件中,应该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韩国KIKO外汇期权交易合约案"应在公平、诚信等宏观原则的指导下,多从交易商的适当性义务、信义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等法律原理入手寻找解决该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郭万明徐冬根
关键词:期权交易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原则
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法律监管目标的选择及实现
2015年
在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的法律监管中,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与控制外资券商的业务经营成本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监管目标。前者关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基础水平和运转秩序,后者则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国际投行的持续吸引力息息相关。实践表明,过度重视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将影响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强调对外资券商业务经营成本的控制,又会危及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伴随着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应坚持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间寻求平衡统一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规划重点的监管范围、实施"差异化和模块化"的监管手段和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等途径实现适度监管原则下的监管目标,对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推动我国证券服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陈智超
公司累计投票制的性质、价值及其实现——基于对《公司法》第106条的分析
2012年
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投票机制,其在立法上的确立有助于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其利益的董事或监事的可能性,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的滥权行为。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必然选出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之董事和监事。而要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和可能性的提高,有待于完善股东参与机制,引导股权适度分散,吸引股东积极参与选举管理者的投票,从而提高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管理者的可能性,实现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层面的制衡。
李勇军朱月娟
关键词: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中小股东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