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043)
- 作品数:4 被引量:27H指数:3
- 相关作者:侯玲玲涂永前王林清更多>>
- 相关机构:深圳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用人单位内工作调动被引量:16
- 2013年
- 工作调动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调整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趋向以形式合意限制用人单位调动权,司法裁判规则趋向放松对用人单位调动权限制以增强用工的自主性。立法与司法冲突之根源在于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上的不同认识。为避免地方司法裁判规则的区域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应通过抽象性司法解释确立用人单位内调动合法性审查的一般规则。用人单位内调动合法性司法审查应分为用人单位调动权审查、劳动者同意调动审查以及调动权滥用审查三个阶段。为了更好地适用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我们有必要明确调动权滥用之具体判断基准。
- 侯玲玲
- 关键词:劳动合同变更
- 深圳市集体劳动关系立法对我国中央立法之启示
- 2012年
- 集体劳动关系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个别劳动关系法发达而集体劳动关系法滞后。然而,我国劳动力市场化所引发的劳资集体争议事件凸显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迫切需求。本文通过对深圳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分析,揭示其立法意义,以为我国集体劳动关系立法所借鉴。
- 侯玲玲
- 关键词:集体劳动关系集体谈判
- 从民法到社会保障的工资债权保护——以德法两国工资保障为视角被引量:3
- 2013年
- 企业等组织无偿债能力时,民法对于工资债权的保护具有相当局限性。德法两国引入社会保障机制旨在担保企业偿债不能时劳动者工资债权之实现。这不仅基于劳动者生存权保障之需要,也有利于帮助偿债不能企业重生,避免失业风险扩大。深圳和上海两地已有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保护工资债权之尝试。我国应总结地方已有之经验和教训,借鉴德法两国立法经验,建立工资债权社会保障机制。同时修改破产法,对工资优先权予以适当限制,强化促进企业重生之法律功能。
- 侯玲玲王林清
- 关键词:工资破产优先权
- 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释正被引量:8
- 2013年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它不仅引起了必要的条文上的规范分析,也带来了学术上的仲裁终局化畅想。从第47条出发来认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化,要认识该条文在实施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要兼顾劳动仲裁制度的一般法理,更要把握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中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以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效率的务实理念。在学理上,强拉硬拽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观念只会弱化仲裁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强调调解、仲裁的国情。继续强调第47条背后仲裁和审判的平衡观念,有利于明晰独具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
- 涂永前
-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裁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