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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07SFB1003)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2
相关作者:潘爱国伏创宇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立法
  • 1篇行政立法不作...
  • 1篇要件
  • 1篇审查
  • 1篇审查标准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机关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立法不作为
  • 1篇构成要件
  • 1篇法规审查
  • 1篇必要性审查
  • 1篇不作为
  • 1篇裁量

机构

  • 1篇北京大学
  • 1篇中国青年政治...

作者

  • 1篇伏创宇
  • 1篇潘爱国

传媒

  • 1篇江汉大学学报...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行政立法不作为构成要件论被引量:2
2013年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内涵和类型有待澄清。行政立法属于一种独特的裁量类型,比行政裁量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受到授权条款的约束。赋予公民立法请求权,是参与民主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体现,行政立法请求权应当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认。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可从授权立法条款、行政立法事实、行政立法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来展开。
伏创宇
关键词:行政立法不作为裁量请求权构成要件
论我国司法机关法规审查标准之重构被引量:3
2011年
从规范分析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司法机关的法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不一致标准与抵触标准。目前的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关注、缺乏授权标准来控制立法秩序、缺乏认定法规无效或撤销的标准以及审查标准本身的规范化程度较低等方面。法规审查标准重构的可行模式在于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法规审查的成熟经验,在现有的不一致标准中吸收德国的比例原则,在抵触标准中吸收美国的三阶密度标准,以充实完善既有的审查标准,实现宪政秩序维护与公民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平衡。
潘爱国
关键词:法规审查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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