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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GM2008086)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相关作者:汪燕熊勇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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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新宪政论
  • 2篇政论
  • 2篇宪政
  • 2篇财政
  • 1篇政府
  • 1篇政权
  • 1篇民族
  • 1篇民族地区
  • 1篇建构论
  • 1篇公共
  • 1篇公共财政
  • 1篇服务政府
  • 1篇财政权

机构

  • 2篇武汉大学
  • 1篇湖北民族大学

作者

  • 3篇汪燕
  • 2篇熊勇先

传媒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民族地区公共财政立法研究
2009年
民族财政关系是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财政关系法制化是完善公共财政立法体系、实现民族区域财政自治、建设民族地区公共财政和规范民族财政政策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公共财政立法具有从属性、职权性和自治性,应遵循合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变通原则和财政民主原则。着重从财政体制、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支出和公共预算等方面予以规范。
汪燕
关键词:公共财政
服务政府财政权建构论被引量:1
2010年
政府财政权作为公权力必然处于天然的强势地位,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控制;但从服务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作为保护公民权利提供服务的"供应方",必须保障政府享有足够的财政权以维护自身的运转并提供有效的服务。论题主张根据新宪政理论构建服务政府财政权,即在控制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各级政府与其义务或者责任相匹配的权限以保障权力。服务政府的政府财政权应从两个维度进行建构:一是政府职能;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汪燕熊勇先
关键词:服务政府新宪政论
新宪政论下的政府财政权
2009年
根据新宪政理论,要实现福利国家的公民权利,既需要控制也需要保障政府财政权。公民基本权利的变迁必然带来国家义务的演变,而国家义务的变化必然要求调整国家的公权力结构,当然包括政府财政权的结构。一方面,必须把政府财政权控制在与国家义务相当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又必须保障政府财政权有效保护公民的积极自由。文章主张在控制的范围内合理配置各级政府与其义务或者责任相匹配的权限以保障权力。
汪燕熊勇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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