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105)
- 作品数:9 被引量:2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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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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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被引量:6
- 2013年
- 实践推动法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之对应。但因其发展不足,马克思主义法学还无法满足现阶段法治建设的需要。在既有条件下,应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路向,促使其基本范畴形成和基本原理的提纯,才能最终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提升到唯物法学阶段,以回应法治实践提出的理论期待。
- 王耀海
- 关键词:法治马克思主义法学
- 人民陪审的完善路径
- 2013年
- 人民陪审制度在市场经济时代,是司法民主的法治体现,具有强大的社会合理性。文章在对人民陪审制度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中国当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立法形式化、陪审虚置化、陪审过场化、陪审员刚性化和财政支持虚弱化,是中国人民陪审制度不足的基本表现和原因。必须实现立法提升,加强财政支持,扩大陪审员范围,进行决议陪审,实现陪审等级化,才能改善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 王耀海
- 关键词:法治
-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律阶级性
- 2012年
- 法律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命题。法律阶级性一度被人厌弃,而时代要求再提法律阶级性。阶级性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作为基本偏向的特质,构成法律的基本属性。具备阶级性的法律,同时也具备社会性。二者相互渗透,是互生结构中你多我少的关系,从而使法律的阶级性必然表现为"整体阶级性"。
- 王耀海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阶级性社会性
-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基本路径
- 2012年
-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现实问题形成的法学形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是中国化的过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而言,深研原著、坚持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问题、提取中华基因、吸取他域经验、促进法学大成,是其基本路径。由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也具有了方向指导。
- 王耀海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
- 私力救济的法治困境及其解决被引量:16
- 2013年
- 私力救济作为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救济方式,在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同时,也内涵局限。中国当下,在公力救济的领域内,出现越来越多的私力救济,形成法治的实现困境:漠视法治、反对公权和对抗公权。由此,会造成社会离心、导致后续违法,形成违法示范,进而固化仇恨。其基本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后的救济弱化。必须让民众监督和控制权力,实现人民化司法,才能有效修正被弱化的公权,从而提高公力救济的实现程度。作为保障,严厉打击私力救济运用也是必要的补位手段。
- 王耀海盛丰
- 关键词:私力救济公力救济法治
- 经济决定法律的一般逻辑——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之一
- 2013年
- 经济决定法律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石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匹配灭亡,是经济决定法律的基本根由。在此基础上,经济决定法律的产生、形式、内容、精神、实施和演变。经济决定法律的原理适用于考察社会的法律变迁,对整个法学领域的研究产生影响。
- 王耀海
- 关键词:法律法律实施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
- 动力与能力:迁徙自由的法律化被引量:1
- 2015年
- 迁徙自由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迁徙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经由国家法律的认可而成为法律基本权利。在迁徙动力之外,迁徙自由的实现能力至关重要。基于资本追逐利润的流动需要等因素,迁徙自由成为西方社会的普遍追求,并通过宪法被确立。与西方国家类似,市场化的中国在人口普遍迁徙中,要求迁徙自由法律化。但因市场化尚未深度化持续,迁徙自由法律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普遍的暂时流动与城市在可载能力范围内对迁徙人口的持续接纳,二者结合起来形成的"有限迁徙",成为中国迁徙自由法律化的基本限度。
- 王耀海
- 关键词:迁徙自由
- 论跨区法院的司法效用与普及可能
- 2016年
- 跨区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主场化,必然产生地方政府对司法权的就近控制,长期以来是损及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设立跨区法院,能够使法院对地方机关产生强烈的客场感,解脱法官受到的干预,进而改变司法格局。跨区法院的试点,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司法效果,从而获得了进一步推开的后续可能。
- 王耀海
- 潜规则研究的法治必要性
- 2012年
- 研究潜规则对法治建设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对潜规则的研究,主要应围绕潜规则的生成机制、规则分裂的内在原因、通过法治消除潜规则的具体路径等角度开展。
- 王耀海
- 关键词:潜规则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