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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514039)

作品数:2 被引量:20H指数:2
相关作者:祖彤薛然巍王永波张辉更多>>
相关机构:齐齐哈尔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诉讼
  • 2篇环境公益
  • 2篇环境公益诉讼
  • 2篇公益诉讼
  • 1篇原告
  • 1篇原告资格
  • 1篇受案
  • 1篇受案范围
  • 1篇诉讼原告
  • 1篇诉讼主体
  • 1篇环境保护
  • 1篇环境公益诉讼...
  • 1篇环境诉讼
  • 1篇公益诉讼原告...
  • 1篇法律
  • 1篇法律问题

机构

  • 2篇齐齐哈尔大学

作者

  • 1篇张辉
  • 1篇王永波
  • 1篇薛然巍
  • 1篇祖彤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科技广场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浅析被引量:3
2008年
环境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政府,而且是每个社会成员所关心的事情。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却对提起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不仅不利于环境的保护,而且会挫伤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扩大诉讼主体,特别是放宽起诉主体的资格,本文试对该问题作一浅析。
王永波薛然巍张辉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诉讼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17
2006年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环境侵害后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诉讼目的在于对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我国当前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其次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诉案件范围,同时采取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降低诉讼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
祖彤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诉讼主体受案范围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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