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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79)

作品数:5 被引量:31H指数:2
相关作者:张玉东武航宇刁芳远霍存福更多>>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烟台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救济
  • 2篇公力救济
  • 1篇责任转质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转型
  • 1篇社群主义
  • 1篇私力救济
  • 1篇私权
  • 1篇条款
  • 1篇契约
  • 1篇权法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主张
  • 1篇转质
  • 1篇文契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 1篇历史根源
  • 1篇买卖契约
  • 1篇解释论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 2篇烟台大学
  • 1篇沈阳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张玉东
  • 2篇武航宇
  • 1篇霍存福
  • 1篇刁芳远

传媒

  • 2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北京行政学院...

年份

  • 2篇2015
  • 3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新型权利主张及其法定化的条件——以我国社会转型为背景被引量:25
2015年
虽然不断出现的新型权利主张是自然权利、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等多种权利形态的复合体,但基于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密切相关性,不能简单依据法律条文就对其进行否定,而应以德沃金的权利理论为指导正视其他权利形态,并以社会转型为背景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新型权利主张的主体、内容、客体等构成要素之所以发生一系列历史变迁,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转型使民众向国家发出分配正义的社会诉求。对此,必须立基于社群主义的政治立场,采纳自由主义的法学元素,严守法定权利的本质属性,明确新型权利主张法定化的具体标准:真实性、准确性、重要性。
刁芳远
关键词:法定权利社会转型社群主义
集体成员撤销权三论被引量:4
2013年
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应综合考量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义务等相关因素,但各因素在确定成员资格上具有不同权重。集体成员撤销权应适用一年除斥期间,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在集体成员请求法院撤销决定并判决给付的情形下,法院除可撤销决定外,尚可根据具体情形判定集体经济组织限期重新作出分配方案或直接判决给付。
张玉东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撤销权
承认抑或否认:解释论视角下的责任转质——以《物权法》第217条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1
2015年
从解释论视角,通过对《物权法》第217条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层面的分析,应认为我国在法律上承认了责任转质制度。司法实践中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4条第2款为依据否认责任转质的做法,为适用法律错误。立法上承认责任转质,意在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贯彻物尽其用的理念,存在价值选择上的恰当性。
张玉东
关键词:解释论责任转质承诺转质
古代中国人身买卖契约中私权保护问题——兼与古罗马“买奴文契”进行比较
2013年
当代中国买卖契约的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立法与实践的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根源上考察"本土契约实践"与"西方契约实践"的差异,并提出解决方案。从契约实践和契约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西方契约制度与观念源头的古罗马,其普通百姓具有"维权"意识,并且是"依法"来保护自己的私权不受侵犯,假使自身权利受到侵犯,要通过法律的确定性规范来维权。而古中国民间在买卖契约实践过程当中蕴含着"私权意识",国家法律对于民间契约实践只是进行指导性的规范,并没有通过立法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为了保障"私权"不受到侵害,在买卖契约的实践过程中,当事人会约定一些预防性的保障条款,同时"公力救济"在后台保障"契约实践"的顺利进行。通过探究两国人身买卖契约中的私权保护问题,可以为当今契约立法及实践提供一些借鉴。
武航宇
关键词:公力救济
古中国与古罗马借贷纠纷救济途径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古中国与古罗马都曾努力寻找解决借贷纠纷的途径。首先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来规制借贷行为,其次,国民也以私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借贷纠纷。在东西方不同的法文化背景之下,古中国与古罗马借贷纠纷的救济途径存在很大差异。为了优化我国目前借贷纠纷救济途径,更好地解决借贷纠纷,应从根源上探究两国借贷纠纷救济途径产生差异的历史根源及法文化内涵,以探寻适合我国的借贷纠纷救济途径。
霍存福武航宇
关键词: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历史根源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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