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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无)

作品数:1 被引量:70H指数:1
相关作者:陈景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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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民主
  • 1篇司法民主化
  • 1篇公众意见
  • 1篇反省

机构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陈景辉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年份

  • 1篇200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裁判可接受性概念之反省被引量:70
2009年
以"公众意见能够取代法律标准"为核心的裁判可接受性概念,实际上是以下两个方面的统合:一方面,公众意见能够被转化成正当化理由,因此才能取代法律标准成为裁判依据;另一方面,司法民主化要求司法裁判必须反映公众意见。但是这两个要素都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公众意见难以转化为规范性的正当化理由;第二,司法民主化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化与间接民主化,并且间接民主化能够更好地与现行民主制度、裁判者的司法义务等要素保持一致,但是裁判可接受性概念中的民主化只是直接民主化的体现。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裁判可接受性概念缺乏存在的恰当基础。
陈景辉
关键词:公众意见司法民主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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