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B2031)
- 作品数:11 被引量:55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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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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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无行为能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从《今日说法》“今生无法牵手”案谈起
- 2011年
- 我国早在1950年婚姻法就已经确立"婚姻自由"原则,这里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行使这一权利却相当艰难,它会涉及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冲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冲突。所谓"有权利就要有救济",因此如何处理和协调无行为能力人配偶离婚权的行使,以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的享受,是法律必须解决的问题。
- 王勤芳
- 关键词:救济
- 我国成年人监护专门立法探究
- 2010年
-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成年人监护法。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和保护老年人、能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更新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改革我国监护立法体例,采用特别法的形式制订成年人监护法或者一系列专门的成年人监护法,为民法典的编纂打下基础。
- 吴国平
- 关键词:成年人监护特别法
- 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被引量:16
- 2010年
-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仅涉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在老年人监护方面仍是一个立法空白,这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老年人监护立法步伐,充分体现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兼顾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全与人性化的保护和援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
- 吴国平
- 关键词:老年人监护
- 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1
- 2010年
- 成年意定监护是一项符合现代监护理念的新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需要通过更新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引进意定监护制度,采用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混合型立法模式,形成以意定监护制度为主,法定监护制度为辅助的新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更好地满足高龄老人、智力障碍者和身体残疾者的实际需要。
- 吴国平
- 关键词:成年监护意定监护监护人
- 论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被引量:1
- 2010年
- 各国亲子法的发展历经"为家"、"为亲"到"为子女"三个阶段,而亲权的发展,也由"父权"到"亲权",再到趋向于"监护",其目的无非在建立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法体系。我国大陆地区应当考虑子女最大利益,结合我国传统伦理文化背景和现实国情,建立新型的亲权制度,建立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体系,推进我国大陆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
- 刘诚
- 关键词:未成年子女家庭权利
- 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之归责研究被引量:2
- 2010年
-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中有不少事故是发生在校园范围内或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由于此类伤害事故涉及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因而法学界对此类事故的法律定性及处理规则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来追究学校的侵权责任。根据学校教学性质及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特点,此类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形下,才能要求学校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将造成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平。
- 唐琳
-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归责原则过错
-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被引量:4
- 2011年
- 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即正式宣告了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确立了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应属于广义的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历史契机,进一步明确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将婚姻家庭法定位于民法范畴,并抓紧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在实现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同时,构筑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吴国平
- 关键词:婚姻家庭
- 成年人之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解析被引量:6
- 2010年
- 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是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对成年被监护人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人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人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的监护人责任。
- 吴国平
- 关键词:成年监护监护人权利
- 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 2010年
- 频繁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引发了学术界对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探讨与分析。对这一法律关系作出正确定位,是研究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包含民事、行政等因素在内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虽有监管与保护的义务,但这不是源于民法理论上的监护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的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 唐琳
-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教育法律关系
- 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初探被引量:5
- 2010年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要求和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审理等,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通过特别程序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 丁兆增吴国平
- 关键词: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