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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8BFX001)

作品数:5 被引量:6H指数:1
相关作者:邱俞捷陈琛雷裕春更多>>
相关机构: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合同
  • 3篇法律
  • 2篇效力
  • 2篇规制
  • 2篇法律规制
  • 1篇单方
  • 1篇单方允诺
  • 1篇悬赏
  • 1篇允诺
  • 1篇债权
  • 1篇债权形式主义
  • 1篇生效
  • 1篇生效条件
  • 1篇视域
  • 1篇体例
  • 1篇无权
  • 1篇无权处分
  • 1篇无权处分合同
  • 1篇物权
  • 1篇物权变动

机构

  • 3篇广西师范学院
  • 2篇广西财经学院

作者

  • 3篇邱俞捷
  • 2篇雷裕春
  • 2篇陈琛

传媒

  • 3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广西民族大学...

年份

  • 3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重新解读为基点被引量:3
2014年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认可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做法虽然更彻底地落实了区分原则,却不得不接受备受质疑的"物权行为"的概念。事实上,通过重新解释"债权形式主义",将事实行为的合法性也纳入影响物权变动之"事实构成"中,就能彻底落实区分原则,不必大费周章地引入物权形式主义。此外,落实区分原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由物权人决定,但不能反推其必然有效。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被直接规定为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因素。
陈琛雷裕春
关键词: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中越合同效力法律规制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6年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有必要比较研究中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制。中越合同立法尽管在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制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各有特色,中国对越南合同效力法律规制中的合理内涵应加以吸纳,要完善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制,明晰意思表示真实的标准,明确合同内容与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具体内涵,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平衡。
邱俞捷
关键词:合同效力生效条件合同无效效力待定
中越“悬赏”法律规制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悬赏在中国立法上属于无名合同,然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却认为悬赏不是合同而是单方允诺,应规定在债法总则。悬赏确实与一般合同存在些许差异,但采单方允诺说也有缺陷。除定义外,单方允诺本身尚未形成、且很难形成通用规则,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越南民法典将悬赏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分则的做法值得借鉴。根据中国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悬赏合同在要约的构成、生效、撤销,以及优等悬赏合同的成立等方面均与越南民法典有关悬赏合同的规定存在差异。
雷裕春陈琛
关键词:悬赏合同单方允诺
中越合同履行抗辩权体系比较研究
2016年
中越合同法均规定了合同履行抗辩权体系,中国合同履行抗辩权由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构成三元结构体系,越南合同履行抗辩权则由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二元结构体系。中国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三元结构体系虽然具体但存在重合、冲突之处,越南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二元结构体系虽然粗疏但有先进性,因此,中国可以结合自身国情和立法传统,借鉴越南的有益经验,重构以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为内容的二元合同履行抗辩权体系。
邱俞捷
关键词:合同履行
中越合同法宏观比较——以立法背景、体例及目标为视域被引量:1
2016年
越南是与中国接壤的近邻,中越两国在文化传统、社会制度、道德习惯、经济社会发展历程颇为相似,中越合同法又都隶属于大陆法系,在立法背景、立法体例、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许多共同点,也不乏创新之处,应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立法传统,吸收其精粹,避免盲目移植,以便完善中国的合同立法,健全两国的双边贸易协定,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健康有序的发展。
邱俞捷
关键词:合同体例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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