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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AX003)

作品数:3 被引量:9H指数:1
相关作者:张艳丽吴春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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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生
  • 1篇社会保障
  • 1篇生存权
  • 1篇协同治理
  • 1篇民生改善
  • 1篇民营
  • 1篇民营主体
  • 1篇公法
  • 1篇规制

机构

  • 3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3篇张艳丽
  • 1篇吴春华

传媒

  • 1篇理论导刊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年份

  • 2篇2011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民生基准的概念、体系及完善路径
2011年
政府维持与保障民生的行政工作需要客观基准规范和指导,而当前我国民生基准存在概念的混淆与民生基准的非系统化矛盾、形式的多元与民生基准评价机制单一性抵牾、范围的局限与民生基准的全面性悖论等诸多问题,只有整合民生基准系统,确立民生基准的政治、法律与行政三维评价体系、并构建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做补充,才能保证民生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张艳丽吴春华
关键词:民生
社会保障民营主体协同治理及其公法规制
2010年
社会保障民营化虽然能够暂时缓解社会转型时期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但民营主体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却容易削弱行政法对公共主体决策应具备的公正、合理、公开等基本要求,从而使社会保障本身的公共性发生异化。只有明确民营主体的公法地位,确立公法背景下社会保障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关系,并通过适度把握治理范围、调适协同治理关系、补充完善治理机制等方式,才能确保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公益属性的实现。
张艳丽
关键词:社会保障民营主体公法
民生改善问题及规制路径初探被引量:9
2011年
民生改善是民生系统发展和更新的动力机制。当前我国民生改善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改善的创新性与改善效果难题、改善依据的政策属性与改善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难题、监督和救济途径的非法治化与改善行为矫正难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只有对民生改善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利益衡量,才能客观评价改善效果;只有综合运用政治和法律途径,才能保障改善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只有拓展监督和救济方式,才能有效矫正改善行为。
张艳丽
关键词:民生生存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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