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5日
星期六
|
欢迎来到青海省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JG12DB737)
作品数:
2
被引量:4
H指数:1
相关作者:
韩玲
更多>>
相关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相关作品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资助
相关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有害食品
1篇
司法
1篇
司法认定
1篇
片面
1篇
片面帮助犯
1篇
片面共犯
1篇
教唆
1篇
教唆犯
1篇
共犯
1篇
帮助犯
机构
2篇
东北财经大学
作者
2篇
韩玲
传媒
1篇
行政与法
1篇
东北财经大学...
年份
1篇
2013
1篇
2012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被引量:3
2013年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韩玲
关键词:
片面共犯
片面帮助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2012年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新增的加重情节的规定有助于刑事立法更好地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二者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成立想象竞合犯的关系。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实践中认定本罪的共犯应结合具体案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韩玲
关键词:
司法认定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