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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2FXB010)

作品数:7 被引量:29H指数:3
相关作者:孙永军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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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法理
  • 6篇诉讼
  • 3篇诉讼程序
  • 2篇职权
  • 2篇小额诉讼
  • 2篇小额诉讼程序
  • 2篇法官
  • 2篇法官职权
  • 1篇纠纷
  • 1篇家事诉讼
  • 1篇公司纠纷
  • 1篇公司诉讼
  • 1篇公益诉讼
  • 1篇公益性

机构

  • 7篇南京大学
  • 2篇南京农业大学

作者

  • 7篇孙永军

传媒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天津法学

年份

  • 2篇2015
  • 4篇2014
  • 1篇201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诉讼事件非讼化新探被引量:15
2014年
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所谓诉讼事件的非讼化,即把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由非讼程序处理。邱联恭教授从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出发,对诉讼事件非讼化的含义进行了拓展,并将其分为程序上的非讼化和实体法上的非讼化两种情形。邱教授实体法上非讼化的提法有待商榷,"诉讼事件非讼化"一词也易引起误解。为使其更有解释力,可用"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取代"诉讼事件非讼化"。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强制适用、裁量适用和选择适用三种。
孙永军
关键词:法官职权
论公益诉讼中非讼法理的适用被引量:1
2013年
公益诉讼在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讼目的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诉讼。若适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法理,将面临诸多理论困境。为了妥当处理公益诉讼案件,就要在坚持辩论主义等诉讼法理的同时,适时适式地适用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
孙永军
关键词:公益诉讼法官职权
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
2015年
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即在法院审理小额案件时交错适用职权进行主义、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裁量主义、书面审理主义、不公开主义等程序法理之活动。小额诉讼程序中非讼法理之适用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简易解决。我国在创设小额诉讼程序时可以在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公开审理主义、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适用职权裁量法理、应允许法官裁量采用自由的证明程序等方面适用非讼法理。
孙永军
关键词:小额诉讼
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被引量:3
2015年
关于小额诉讼,既有的研究多集中在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比较、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困境和问题等方面。对小额诉讼程序运作的程序理念及相应的制度设置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适用非讼法理的过程。它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纠纷的快速、简易解决,进而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我国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在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公开审理主义、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适用职权裁量法理、应允许法官裁量采用自由的证明程序等方面适用非讼法理。
孙永军
关键词:小额诉讼
论非讼法理在家事诉讼中的适用被引量:9
2014年
家事诉讼案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牵连性等特点,因此家事诉讼程序上的设计和运作上就应当有所照应,做出与通常民事诉讼事件不同的处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开始认识到家事诉讼案件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差异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星分散,不够全面和系统,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程序法理。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采用和普通民事案件几乎同样的处理方式。为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妥当解决,应当参酌适用不公开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
孙永军
关键词:家事诉讼公益性
论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被引量:2
2014年
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因应了公司事件的特点,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简易、妥当性解决。但是,无论如何全面抑或是部分适用非讼法理,均应注意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充分保障当事人享有受通知权、陈述权、证明权、在场见证权、辩论权和意见受尊重权等程序基本权。
孙永军
关键词:公司诉讼公司纠纷
论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被引量:1
2014年
诉讼事件的对立性、裁量性、公益性、迅速性、展望性等均可作为诉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所考虑的标准。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个别化、具体适用标准的流动化,实际上就承认了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和多样化。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就是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
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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