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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无)

作品数:2 被引量:20H指数:2
相关作者:姚国建王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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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文义解释
  • 1篇普通法
  • 1篇香港基本法
  • 1篇基本法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解释
  • 1篇法律解释方法

机构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姚国建
  • 1篇王勇

传媒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政法论坛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陆港两地基本法解释方法的冲突与调适被引量:8
2013年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原意方法释法,特区法院主要按文义方法解释基本法,从而导致解释结果的差异性,并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议。陆港两地解释方法的择取既与各自的解释体制有关,也有基于对基本法这一特殊解释对象的考量。从保障基本法实施、维护释法权威的角度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善于运用原意解释方法,但不必固守单一的原意解释,而香港法院亦应重视原意解释等其他方法,并且双方均应根据个案的特殊性采取适当的解释方法。
姚国建王勇
关键词:文义解释
论普通法对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影响——以陆港两地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为视角被引量:15
2011年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其中法律解释方法是普通法影响基本法实施的面向之一。从初期的目的解释向后来文义解释方法的转变表明了特区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普通法立场。与之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秉持立法原意解释方法。解释方法的差异性导致陆港双方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并引发诸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协调。在充分认识双方法律解释方法差异性的同时,以善意的姿态理解对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将能够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消弥因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实现基本法解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姚国建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普通法文义解释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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