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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67)

作品数:8 被引量:17H指数:3
相关作者:李蓉邹梅珠何莉萍张立平王新清更多>>
相关机构:湘潭大学广州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诉讼
  • 2篇法官
  • 1篇等级化
  • 1篇心理解析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效率
  • 1篇刑讯
  • 1篇刑讯逼供
  • 1篇研究进路
  • 1篇侦查
  • 1篇侦查程序
  • 1篇侦查监督
  • 1篇侦查行为
  • 1篇证明标准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转型
  • 1篇社会转型时期
  • 1篇双重性
  • 1篇诉讼效率

机构

  • 6篇湘潭大学
  • 1篇广州大学

作者

  • 5篇李蓉
  • 2篇邹梅珠
  • 1篇张立平
  • 1篇胡宇清
  • 1篇何莉萍

传媒

  • 3篇湘潭大学学报...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年份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刑讯逼供的决策心理解析——以前景理论为研究进路被引量:1
2011年
前景理论认为,人的决策存在参照依赖,人们以参照点来衡量损失和收益,从而做出决策。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以破案作为决策参照点,凡是有利于破案的就很有可能被采用。刑讯逼供因相比合法取证手段具有更好的收益稳定性和极佳的止损功能,容易达到破案的目的,而受到侦查人员的青睐。要遏制刑讯逼供就必须重视侦查人员的决策心理,采取重构决策参照点,优化决策环境,提高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水平等措施。
李蓉胡宇清
关键词:刑讯逼供
论诉讼证明标准之主客双重性被引量:4
2008年
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界定,目前主要囿于单一的客观或主观维度。诉讼证明标准不但有客观标准、主观标准,而且是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辩证统一。客观标准是存在意义上的标准,是应然标准、实体标准、检验标准,具有一元性,即客观真实;主观标准是认识意义上的标准,是实然标准、程序标准、裁判标准,具有多元性,包括确信真实、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等。客观标准的实现以主观标准的运用为途径,并受主观标准运用条件的限制和程序制约;主观标准的运用以客观标准的实现为指向,并受客观标准的检验和监督。
张立平
关键词:证明标准主观标准
法官等级制度与法官等级化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法官等级制度是法院"去行政化"必需的步骤,是解决当下法院人力资源相对匮乏,提高人才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核心机制。然而,法官等级制度所隐现的法官等级化倾向又与我国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背道而驰。法官等级化会带来如下问题:造成审判一线人才缺乏,法官人力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导致基层法院人才流失;造成法官过分追逐级别升迁,影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官等级结构改革一直存在"扁平化"和"现代化"之争,根据国情,构建一个层级简约、规则明确的等级结构是可行之路,即在对现行层级结构适度扁平化的同时构建明确的规则体系。
李蓉
关键词:法官管理官僚制扁平化
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加州是较早设置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的州之一,其经验被其他的州作为建立和完善的蓝本,被称为"加州方案"。其处理程序不仅能体现对法官的保护,也能对确有不端行为的法官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罚,从而达到纯洁法官队伍、减少法官不端行为的目的。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具有处理主体中立、处理程序多元化、救济程序司法化以及信息保密义务明确化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是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所缺失的,所以需要从以上5个方面对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加以完善。
李蓉邹梅珠
关键词:法官不端行为
论侦查不作为的构成与防治被引量:6
2009年
侦查不作为与我国现行诉讼程序结构有直接的关系:"侦查中心主义"和封闭式诉讼程序结构致使侦查机关权力过大,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立法及诉讼理论对侦查权的性质定位不明是导致或诱发侦查不作为的深层原因。矫治侦查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检察监督手段,但这些手段都存在各自的局限。应当在确立多种防治方案以应纷繁复杂实践之需的同时,重点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将侦查行为规制纳入警检关系调整框架下,通过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参与引导,同步监督和制约侦查活动。
何莉萍李蓉
关键词:侦查行为警检关系侦查程序侦查监督
社会转型时期刑事诉讼效率危机及其化解被引量:3
2014年
转型时期"社会失范"带来的犯罪急剧上升、犯罪日益复杂化和与之并行的司法程序精细化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了空前的效率危机。具体表现在积案增加引发司法体制内外矛盾加剧,以及案件超期处理带来人权保障和犯罪打击双重价值目标受阻。借鉴域外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化解我国的刑事诉讼效率危机。
李蓉邹梅珠
关键词:社会转型刑事诉讼效率起诉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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