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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75)

作品数:8 被引量:41H指数:5
相关作者:王彦志谢晓庆鄂晓梅黄赟琴黄志雄更多>>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内蒙古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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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政府
  • 6篇政府组织
  • 6篇非政府组织
  • 2篇经济法
  • 2篇国际非政府组...
  • 2篇国际经济法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护
  • 1篇人权法
  • 1篇私人
  • 1篇权法
  • 1篇权利
  • 1篇全球经济
  • 1篇全球经济治理
  • 1篇主义
  • 1篇自由主义
  • 1篇联盟
  • 1篇贸易规则
  • 1篇民社
  • 1篇经济法学

机构

  • 4篇吉林大学
  • 3篇武汉大学
  • 1篇内蒙古大学

作者

  • 4篇王彦志
  • 1篇黄赟琴
  • 1篇鄂晓梅
  • 1篇谢晓庆
  • 1篇黄志雄

传媒

  • 3篇东方法学
  • 2篇法制与社会发...
  • 2篇武大国际法评...
  • 1篇民间法

年份

  • 1篇2012
  • 3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再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石范畴——一个跨国经济(公)法的视角被引量:6
2009年
国际经济法学基石范畴是指跨国经济(公)法诸主体的权利(权力)。私人享有跨国经济规制法上的私人财产权利,国家享有跨国经济规制法上的国家规制权力,国家享有国际经济消极共存法上的国家主权权利,国家享有国际经济规制协调法上的国家交往权利。跨国私人经济财产权利和跨国国家经济规制权力表征了私人与国家之间的跨国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跨国国家经济主权权利表征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共存法律关系,跨国国家经济交往权利表征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规制协调(亦即合作)法律关系。这四种权利(权力)范畴完整地揭示了跨国经济(公)法法律主体及其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我们可以以这四种基石权利(权力)范畴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跨国经济(公)法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学学科体系。
王彦志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基石范畴财产权利经济规制
非政府组织与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参与、影响及启示
2010年
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的通过,是国际人道法领域新近取得的一个重大进展。在围绕该《公约》的艰难博弈中,以"集束弹药联盟"为代表的一大批非政府组织不仅成功唤起了国际社会对集束弹药所产生的人道主义问题的关注,还有效地推动了在"奥斯陆进程"内围绕集束弹药的谈判,对《公约》的达成和未来的生效、实施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客观分析非政府组织在《公约》谈判中所发挥的影响力,对于认识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国际法律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志雄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国际人道法
NGO和WTO: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被引量:6
2010年
WTO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组织,是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重点关注对象。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WTO的各项活动、游说相关官员并进行广泛的宣传等活动对WTO的活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了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与WTO的关系、国际非政府组织在WTO内的活动及其活动对国际贸易规则所产生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必要探讨分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之间在WTO内的矛盾。
鄂晓梅
关键词:NGOWTO国际贸易规则
论作为国际经济法体制结构性基础的公民社会
2008年
古典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真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人的"理性不及"与公民社会传统的秩序支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反对干预主义,强调多边主义只是一种补充保障,自由国际经济法秩序必须从国内市场经济、单边自由贸易及其制度化法治开始,但最终植根于国内公民社会及其道德、习俗、宗教和传统。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落与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盛表征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经济法体制及其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合法性危机。在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复兴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文化传统秩序,是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
王彦志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古典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公民社会
跨国民间法初探——以全球经济的私人规制为视角被引量:2
2012年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展深化,传统国家中心主义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充分有效应对全球经济治理的挑战。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制定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全球私人规制机制应运而生。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制定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形态上可以分为市场交易型和市场规制型两种基本类型。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制定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在性质上存在着"非法律规范说"、"准法律规范说"、"软法规范说"和"法律规范说"四种主张。根据法社会学和法律多元理论,非国家私人行为体制定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应该被界定为一种自成一体的作为自我创生系统的跨国民间法。跨国民间法有助于弥补传统国家法与国际法治理方式的不足,提供全球经济治理的成本与收益的效率配置,促进从国际关系走向世界社会的社会化进程,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善治与和谐世界的构建。
王彦志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法律多元全球经济治理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合法性被引量:10
2011年
国际法的合法性是个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概念,是指国际法的决策程序和实体结果应该符合一定的正当性标准。随着国际法的人本化,国际法越来越需要突破传统以国家同意和国际利益为基础的合法性,而走向以公众参与和人类利益为基础的合法性。非政府组织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在实体结果上的诉求正是国际法的深层次合法性的表征。从历史来看,国际法人本化最重要的发展,都有非政府组织的重大贡献。从现实来看,国际法在输入(程序)和输出(结果)层面都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法性赤字,而非政府组织的人本化利益和价值诉求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或有效实现。从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来看,在决策过程和实体结果两个方面,都需要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更广泛地开放非正政府组织的适当参与,内化非政府组织的人本诉求,进一步推动国际法的合法化,增强国际法的合法性。
王彦志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合法性
非政府组织与人权的国际保护被引量:5
2011年
人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人权问题的敏感性,人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受到主权国家的诸多限制。目前,它们对国际人权的保护仍主要通过非正式的途径参与。这种非正式的参与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的问题与挑战,如公正性问题、提供信息的可信性问题以及独立性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与挑战,只有通过人权非政府组织、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多元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权非政府组织在人权领域发挥其独特作用,并在多元结构的全球社会更好地实现对国际人权的保护。
黄赟琴
关键词:国际人权保护国际人权法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三十年:历史、现状与应对被引量:14
2011年
改革开放后,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能够提供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等要素,得以进入中国活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总体上呈现出合作对象的多样性、存在形式的复杂性、来源国别以发达国家为主、活动地域的不均衡性、活动领域的广泛性等五项特征。中国目前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呈现出矛盾心态,体现这一态度的"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政策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未能实现既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又能有效避免其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宗旨。
谢晓庆
关键词:国际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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