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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16)

作品数:11 被引量:270H指数:8
相关作者:王锴王书成刘犇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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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宪法
  • 4篇权利
  • 3篇基本权
  • 3篇基本权利
  • 3篇本权
  • 1篇党国
  • 1篇德国法
  • 1篇敌人
  • 1篇心功能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行为
  • 1篇演进
  • 1篇一般人格权
  • 1篇政党
  • 1篇政党国家
  • 1篇政治中心
  • 1篇制度性保障
  • 1篇制宪
  • 1篇制宪权

机构

  • 10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香港城市大学

作者

  • 10篇王锴
  • 1篇刘犇昊
  • 1篇王书成

传媒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2篇中国法律评论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首都师范大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3篇2018
  • 4篇2017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宪法总纲条款的性质与效力被引量:43
2018年
宪法总纲条款占据了我国宪法的近四分之一,并成为历次修宪的主要对象。宪法总纲条款的最大特征是具有纲领性,即规定了一种国家未来要实现的目标,在德国法上被称为国家目标规定。国家目标规定不同于基本权利,它高度依赖立法的中介与形成。同时,它保护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但是,国家目标规定仍然对于国家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立法机关来说,国家目标规定赋予其一种立法义务去规定实现国家目标的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国家目标规定主要提供了一种解释标准。国家目标规定的规范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作为具体规范的标准和界限,二是作为立法者的行为要求。前者表现为针对立法作为的合宪性审查(即立法违反了国家目标规定),后者表现为针对立法不作为的合宪性审查(即立法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平等地履行国家目标规定所课予的立法作为义务)。
王锴刘犇昊
关键词:基本权利立法不作为
论德国法上的基本权利丧失被引量:2
2018年
在德国,如果个人滥用基本权利攻击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将导致其丧失某些基本权利的后果。基本权利丧失只限于丧失出版自由、讲学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通信、邮政和电信秘密和财产权、避难权这七种基本权利,因为它们可能会被用来攻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在具体个案中到底丧失哪一种基本权利,由联邦宪法法院以被申请人未来的危险性和比例原则而定。基本权利丧失的后果并非不能行使相关基本权利,而是不能有效行使,即被申请人受到限制后无法援引相关的基本权利保护自己。因此,基本权利丧失的性质被视为一种对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即滥用基本权利者将得不到基本权利的保护。基本权利丧失的理论基础在于防卫性民主,即防止敌视宪法的个人利用民主制度推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防卫性民主是基于对魏玛宪法采取的价值相对主义的一种反思,它认为,民主是受到价值约束的,民主不能被用来推翻社会的基础价值,否则就等于是民主的自杀。
王锴
论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及其对民法的影响被引量:89
2017年
由于人与人格、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人的尊严与一般人格权存在不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无法与德国基本法上的"人的尊严"进行简单的类比或者等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更倾向于一般人格权,将人格与尊严放在一起只是为了提高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民法上一般人格权是宪法上一般人格权"间接"适用于民法的产物,同时,民法典规定一般人格权成为民事立法者落实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结果。宪法上一般人格权和民法上一般人格权都旨在对未列举的人格权进行保护,其具体内容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进行填补,但是这种填补必须依据宪法和民法上有关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来进行,这是法官依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一般人格权内容的非法定并不排斥其依据的法定。
王锴
关键词:人格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
政党国家理论述评被引量:1
2018年
政党国家理论产生于魏玛德国时期,产生的背景是魏玛国家性质的改变,即从君主国转变为民主国之后,人民的意志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政党作为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中介,发挥着将多元的人民意志转化为统一的国家意志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魏玛遗老莱布霍尔兹(Leibholz)提出了政党国家(Parteienstaat)的理论。他认为,政党国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变迁。由于议员受到所属政党的约束,所以议员与人民之间的联系被政党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所取代。政党国家是直接民主(公投)在现代国家的代替物,就像在直接民主(公投)中多数公民的意志就等于人民的意志一样,政党国家中,议会中多数党的意志就等于普遍的公意。政党国家的出现改变了政党属于社会、不属于国家的传统,消弭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但是,国家与社会融合可能带来社会政治化与国家部分化的后果。
王锴
关键词:政党国家
制宪权的理论难题被引量:18
2014年
西耶斯提出制宪权理论是为了打破"宪法创制的反而创制宪法"的恶性循环,但是西耶斯的理论解决不了制宪权自身的正当性问题。施密特用决断论来避免恶性循环的发生,但却陷入了暴力革命的泥潭。阿伦特对施密特的决断论和革命论都进行了批评,她尖锐地指出,决断不是与过去的完全断裂,革命也不是凭空创造。她主张借鉴古罗马将权力与权威相区分的做法,实现"人民享有权力,制宪者具有权威",从而为打破恶性循环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制宪权是权威,而非权力,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利用制宪权来打破宪法的稳定,从而维护宪法的至上地位。
王锴
关键词:制宪权主权决断
论文化宪法被引量:29
2013年
文化宪法作为部门宪法,是文化问题在宪法上的具体表现,包括作为基本国策的文化和作为基本权利的文化,前者提出了文化国的国家目标,并通过宪法委托赋予立法者将其具体化的义务,后者包括学术自由和艺术自由,并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文化宪法要求在宪法的框架下去探讨文化的实现,在此过程中,文化宪法也就成为一种宪法文化。
王锴
关键词:基本国策文化权宪法爱国主义
论宪法上的首都被引量:11
2017年
2014年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提出,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核心功能。2015年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首都是什么?北京为什么作为首都?首都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功能?如何维护首都功能的发挥?目前对于首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理学、经济学、市政学、政治学、历史学领域,缺乏法学的视角,尤其是缺乏宪法学的视角。但不可否认的是,北京作为首都是现行《宪法》第138条规定的。那么,如何从宪法学上来认识首都及其功能,本文拟作一番探讨。
王锴
关键词:宪法学科技创新中心心功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论立法在基本权利形成中的作用与限制——兼谈“公有制”的立法形成被引量:7
2017年
基本权利形成是指由立法来确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这与一般的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由自然形成不同。基本权利形成与基本权利限制不同,基本权利限制是立法来干预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此时,保护范围已经先于立法而产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本身还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法益。基本权利形成的原因在于,有些基本权利无法自然存在,其行使或者有效行使高度依赖国家和法律,比如自由权中的财产权、社会权、参政权和程序权,等等。但问题在于,立法者在形成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因此,基本权利形成本身也存在界限,这些界限包括形式上的界限和实质上的界限,前者比如法律保留,后者比如比例原则、基本权利的核心与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如果立法违反这些界限来形成基本权利将导致立法违宪的后果。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并非一种基本权利,而是一种制度。该制度也需要立法的形成,但立法在形成的时候不得违反该制度的核心,即公有制必须针对生产资料,而不能针对生活资料。
王锴
关键词:基本权利限制制度性保障
论合宪性解释方法被引量:54
2012年
虽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概念上会存在些许差别,但其所遵循的合宪性推定逻辑是相通的,即都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谦抑。合宪性解释方法中所含括的单纯解释规则,如果不与冲突规则在学理上加以区分,则很容易对合宪性解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合宪性解释方法所模本的欧陆经验,从源流上来说,最早其实可溯及至早期美国合宪性推定的理论与实践,并与回避宪法方法一脉相承。通过合宪性推定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从宪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两个层面展开。把握其内在理路及权力逻辑,方可使其具有本土可能性。
王书成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合宪性推定法律方法
如何监督监督者--兼谈对监察委员会的诉讼监督问题被引量:17
2017年
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包括针对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监察权以及针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移送起诉权两种。前者带有行政权的性质,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者带有刑事司法权的性质,无法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公职人员对监察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的理论难题在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该理论在国内外都有消解的迹象,无法继续作为排除对监察行为进行行政诉讼的理由。同时,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136个以行政监察机关为被告且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98.5%的案件是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控告检举权和知情权对行政监察机关提起的。此次的监察体制改革如果排除对监察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将导致改革对公民权利救济更为不利的后果。
王锴王心阳
关键词: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察权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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