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05)

作品数:8 被引量:93H指数:5
相关作者:房绍坤马浩王洪平刘经靖更多>>
相关机构:烟台大学吉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物权
  • 4篇物权变动
  • 2篇判决
  • 2篇法律
  • 2篇法院
  • 2篇法院判决
  • 1篇调解
  • 1篇调解书
  • 1篇对抗主义
  • 1篇遗产
  • 1篇益物权
  • 1篇用益物权
  • 1篇征地
  • 1篇征地补偿
  • 1篇征地补偿费
  • 1篇征收
  • 1篇入市
  • 1篇土地流转
  • 1篇仲裁
  • 1篇仲裁裁决

机构

  • 8篇烟台大学
  • 1篇吉林大学

作者

  • 6篇房绍坤
  • 1篇王洪平
  • 1篇刘经靖
  • 1篇马浩

传媒

  • 3篇山东社会科学
  • 3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4篇2015
  • 2篇2014
  • 2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被引量:6
2014年
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基于事实行为的性质,各国对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行为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其变动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其变动时间为事实行为成就时。
房绍坤
关键词:物权变动
论征地补偿费的继承被引量:1
2014年
不断通过征地来满足城镇化、工业化用地的需求,已经成为当下以及今后相当时期内我国所必然要面临的一个基本国情。与之相伴随,征地补偿费已经成为公民死亡时所可能遗留的一类重要遗产。实践中,针对作为遗产之征地补偿费的范围确定、受领征地补偿费之遗产债权的定性、作为遗产之征地补偿费的核发领取等问题,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共同继承人的权益保障和补偿义务人的责任规避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
王洪平
关键词:征地补偿费遗产核发领取
论因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被引量:4
2013年
因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因征收导致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物权变动的时间上,应将征收决定认定为附生效条件的行政行为,以补偿金的支付为条件成就。同时,也可以将同时履行抗辩权或法定担保作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民法措施。在物权登记问题上,因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不适用《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房绍坤马浩
关键词:征收物权变动物权登记
法院判决外之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问题研究被引量:10
2015年
法律文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办理物权变动的公示手续。除法院判决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虽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仍体现了公权力,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可以导致物权变动,但执行回转裁定不能导致物权变动。
房绍坤
关键词:物权变动仲裁裁决调解书法院裁定
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被引量:30
2015年
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无须物权变动的公示。导致物权变动的法院判决包括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但主要是民事判决,且限于诉讼判决中的形成判决。在形成判决中,只有具有对世效力且包含物权变动内容的形成判决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具体包括分割共有物的判决、撤销合同的判决和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判决等。
房绍坤
关键词:物权变动法院判决民事判决
论共有物裁判分割的方法与效力被引量:10
2015年
共有物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裁判分割两种途径。法院在对共有物进行裁判分割时,首先应采取原物分割的方法,并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法定方法以外的其他分割方法。法院对共有物的分割方法享有自由裁量权,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共有物经裁判分割后,自判决生效时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共有人之间对分得的共有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房绍坤
还原与展开:古典与现代情境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2013年
"物权行为"理论是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解读的法教义学工具。制度进化论意义上的物权行为存在古典与现代之分,前者以"仪式——交付"为代表,后者以诺成合同为典型。物权变动制度演进的意识流向差异导致了物权行为解释的不同际遇。近代无因性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源在于其承认了物权变动的二元结构以及诺成合同的法律效力,却否认了合同的基本物权属性。物权私有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与管制型登记制度之间的冲突是我国无因性理论的又一重要原因。祛除强加在登记和交付上的物权行为假想,回归诺成合同物权属性的本来面目,是澄清我国当代物权行为理论本质认识的必由之路。
刘经靖
关键词: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对抗主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41
2015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受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内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内部的组织和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入市交易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设用地,以及城镇规划区之内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试点初期,仅以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地入市为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还应配套解决如何缩小征地范围、城市土地归属、"小产权房"能否转正、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改革等相关问题。
房绍坤
关键词:用益物权土地流转小产权房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