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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28)

作品数:7 被引量:28H指数:4
相关作者:刘武朝时建中更多>>
相关机构:天津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反垄断
  • 4篇垄断
  • 4篇垄断法
  • 4篇经营者
  • 4篇经营者集中
  • 4篇反垄断法
  • 2篇审查
  • 2篇企业
  • 2篇反垄断审查
  • 1篇行为性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罚款
  • 1篇征求意见稿
  • 1篇审思
  • 1篇受托
  • 1篇受托人
  • 1篇欧盟竞争法
  • 1篇企业合并
  • 1篇仲裁
  • 1篇销售额

机构

  • 6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刘武朝
  • 1篇时建中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1篇商业时代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 1篇理论月刊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工业技术创新

年份

  • 6篇2014
  • 1篇201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皇冠宝石”制度--兼评《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9条被引量:3
2014年
皇冠宝石制度主要是指在附加剥离限制性条件批准企业合并时,竞争执法机构可要求当事人承诺剥离构成范围不同的两套资产包,若首选的剥离方案失败,则启动替代性的剥离方案。皇冠宝石制度对降低经营集中附限制性条件的实施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上借鉴这一制度时,应将其外延拓展至附加行为性条件的案件之中,并以具体列举的方式明确适用条件。实践中,竞争执法机构应坚持审慎、严格的立场,并通过保密规则、先行购买制度优先适用等一系列机制克服皇冠宝石制度实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刘武朝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监督受托人——欧美的经验及借鉴被引量:6
2014年
监督受托人在保障限制性条件履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个别情况外,我国宜在多数案件中选任监督受托人进行监督。我国该制度尚处于建立之初,现有的选任模式仍需解决与国内已有规范的衔接问题,有关其资格、能力和独立性问题也需要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监督受托人职责范围界定方面,我国宜赋予监督受托人更大的权限空间,以促进其功能的积极发挥。
刘武朝时建中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创新密集产业中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政策的适用及发展被引量:1
2014年
创新密集产业中的市场竞争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质。针对该领域中的企业合并,竞争执法机构需要对传统的反垄断审查分析框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中,应谨慎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并在必要时界定相关技术市场。在反竞争效应分析上,可适当降低市场份额的分析地位。最终在处理方式上,应以附加行为性条件为主。
刘武朝
关键词:企业合并
论经营者集中附限制性条件执行争议的仲裁适用被引量:7
2013年
竞争争议的可仲裁性正逐步得到认可,为迅速解决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条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我国立法和实践有必要在该领域中逐步引入仲裁机制。具体适用范围上应以行为性条件为主,并根据限制性条件实施的特殊要求,对传统的仲裁机制的自治性、保密性和程序快捷性等方面予以改进。同时,理顺仲裁机构与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私人仲裁机制与公共执法机制之间的融合与互补。
刘武朝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仲裁
标准必要专利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被引量:1
2014年
对于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附加限制性条件方面,多采用谨慎的干预立场,重点强调对集中后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事后监管。鉴于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条件不同、执法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缺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更适宜采用较为积极的事先干预立场,尽可能细化限制性条件的具体内容,以确保限制性条件的可执行性。
刘武朝
关键词:反垄断
欧盟竞争法中的单一主体规则及借鉴被引量:7
2014年
单一主体是竞争法上特有的范畴。欧盟竞争法实施中,单一主体规则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罚款责任的追究以及企业集中申报豁免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析并借鉴欧盟单一主体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第22条及第46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刘武朝
关键词:欧盟竞争法企业
垄断协议行为罚款规则的适用及审思被引量:5
2014年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确立了对垄断协议行为罚款的一般规则,但该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在罚款对象方面,需要确立单一主体的概念,以解决反垄断执法中的特殊性问题。对于销售额的内涵,可从产品和服务、空间和时间三个维度予以具体明确。根据垄断协议行为的特征,概括出确定罚款幅度的合理裁量因素,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刘武朝
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协议销售额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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