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FX1220)
- 作品数:3 被引量:40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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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推导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被引量:1
- 2013年
- 推导作为演绎和归纳之外的一种可废止和情境化的第三种类型的非形式逻辑推理是由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提出的所谓"科学发现的逻辑"。其与传统演绎、归纳等形式逻辑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推导是认识新事物、产生新知识的"逻辑"方法。皮尔斯之后的研究者着力于将"背景知识"的作用引入推导推理,从而促进了推导推理形式的发展完善,这一发展,也使其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更具说服力,更契合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实践运行状态。在法学中引入推导推理这一认识逻辑的新范式将引起我们在法律事实、证据、证明及诉讼等领域的一系列重要观念转换。
- 胡学军
- 关键词:认识逻辑诉讼证明
- 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批判被引量:29
- 2013年
- 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
- 胡学军
- 关键词:证明责任倒置规范说
- 举证妨碍救济制度的重构被引量:11
- 2013年
- 举证妨碍的法律效果宜从其所针对的对象或功能上区分为制裁和救济。举证妨碍的救济是一种具有补救性质的,意图以其他替代方式证明案件事实或由法官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效果。关于举证妨碍救济,大陆法系国家流行的"证明责任倒置说"与"自由裁量说"及我国学者主张的"多元适用说"均存在重大缺陷。举证妨碍的界定及其效果应从具体举证责任角度来加以把握才更具实践意义,应当在举证妨碍救济制度建构中加入时间性因素,也即将举证妨碍救济置入双方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的程序流程中来加以考虑,举证妨碍效果的选择是情境依赖的。
- 胡学军
- 关键词:举证妨碍救济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