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63)
- 作品数:7 被引量:38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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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消费者争议的在线解决——以淘宝平台模式为例被引量:10
- 2014年
- 现行的离线争议解决机制对网络空间争议的解决显得力不从心,在线解决争议方式(ODR)应运而生。但网上消费者争议的特殊性使其不同于ODR所适用的其他领域,对此种争议的在线解决需要考虑若干特殊问题。我国专门性争议解决机构在开展消费者ODR业务方面尚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不过,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进行交易的企业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为用户提供的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引导当事人使用ODR、争议解决的模式、ODR结果的执行、经费来源等方面均为其他ODR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 丁颖
- 关键词:ODR
-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网络时代的再思考被引量:8
- 2011年
- 各国仲裁法及国际条约大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要求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其至多构成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而非国内多数学者认为的有效要件。因此,只要相关形式能够证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即应获得接受。进入网络时代,在线仲裁协议日益获得广泛运用,按照"功能等同原则",该类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同样可以得到认可。对于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我国《仲裁法》仍有完善空间。
- 丁颖
- 关键词: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有效要件成立要件网络
- 网上消费者争议的在线解决——以淘宝平台模式为例
- 现行的离线争议解决机制对网络空间争议的解决显得力不从心,在线解决争议方式(ODR)应运而生。但网上消费者争议的特殊性使其不同于ODR所适用的其他领域,对此种争议的在线解决需要考虑若干特殊问题。我国专门性争议解决机构在开展...
- 丁颖
- 关键词:ODR
- 文献传递
- 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投诉人权益的认定
- 为有效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域名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了一套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首要条件是投诉人对有关名称或标志享有权利(益)。已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理解该规定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线索,因此,有必要对前述...
- 丁颖冀燕娜
- 关键词:域名争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商标权民事权益
- 文献传递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下对域名持有人“恶意”的认定被引量:1
- 2015年
- 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针对通用顶级域名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及时有效地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条件之一是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实践中对如何认定"恶意"产生了许多需要澄清的问题。既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判定"恶意"提供了重要线索。因此有必要结合前述裁决,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及主要情形进行分析,从而为相关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
- 丁颖李建蕾
- 关键词:UDRP域名抢注恶意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实施15年的成就与挑战
- 2014年
-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于1999年通过颁布《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建立了针对通用顶级域名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该机制15年来的运行可谓富有成效,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另一方面,机制诞生之初就充满争议,对它的各种质疑一直存在。在机制实施15年之际,有必要回顾其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同时探讨其所面临的挑战,以推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 丁颖冀燕娜
- 关键词:域名抢注
- 在线解决争议方式的发展及其对策被引量:5
- 2011年
- 在线解决争议方式(ODR)因其在解决日益增多的网络争议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我国ODR的发展现状与我国当前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推广电子政务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应针对产生问题的根源,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采取相应对策,改变现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任标记等业界自律机制,为ODR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财政上对有关ODR试验项目的启动和运作予以支持;修改现行立法中对ODR的发展构成障碍的规定。
- 丁颖
- 关键词:ODR电子商务
- 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投诉人权益的认定被引量:1
- 2013年
- 为有效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域名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了一套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首要条件是投诉人对有关名称或标志享有权利(益)。已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理解该规定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线索,因此,有必要对前述裁决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应如何认定投诉人的权利(益)及相关疑义之处予以探讨,为当事人、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
- 丁颖冀燕娜
- 关键词:域名争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 网上法庭:电子商务小额纠纷解决的新思路——国外主要实践及中国相关制度构建被引量:14
- 2015年
- 在线解决争议方式(ODR)所具有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其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电子商务纠纷中消费者获得法律救济的唯一机会。其中,网上法庭因其自身优势如法官享有较高威望、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更大的公共财政支持以及正当程序保障而具有私人ODR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着力构建适应我国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需要的网上法庭机制尤其是在线小额索赔程序是增进公众对电子商务信心的重要举措。在设法消除对前述机制可能的顾虑并做好应对相关挑战的准备的基础上,我们应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现有规定和已有实践,对未来的在线小额索赔程序进行具体设计并加快推进机制建设。
- 丁颖
- 关键词:电子商务ODR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下对域名持有人“恶意”的认定?
- 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针对通用顶级域名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及时有效地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条件之一是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实践中对如何认定'恶意'产...
- 丁颖李建蕾
- 关键词:UDRP域名抢注恶意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