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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44)

作品数:8 被引量:49H指数:5
相关作者:刘磊刘晶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刑事
  • 2篇审查
  • 2篇公诉
  • 2篇公诉审查
  • 1篇刑罚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刑事冤案
  • 1篇行为保全
  • 1篇血检
  • 1篇预断
  • 1篇冤案
  • 1篇震撼
  • 1篇争点整理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 1篇认罪

机构

  • 4篇苏州大学
  • 3篇武汉大学
  • 1篇湖北大学

作者

  • 4篇刘磊
  • 4篇刘晶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知识产权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 1篇东方法学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6
  • 2篇2015
  • 4篇201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认罪契约”的适用限度——“认罪认罚从宽”速载程序试点改革的再思考被引量:12
2018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运行以来,中国司法机关部分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量刑弹性与诉讼经济,然而仍然存在着若干争议问题。认罪契约虽具有一定的诉讼经济价值,但其带来的风险代价不可忽视。从法经济学分析,契约的正当与契约双方的信息成本、议价能力、交易成本等若干因素均会导致契约的不公正;对于刑罚契约的公正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与制度配套,否则会与诉讼公正与刑罚公平相冲突。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法律移植时,应当注意遵守正当程序机制与量刑公正问题。只有建构证据开示、庭前公诉审查、保障刑事被告人程序权利等若干配套制度,才能避免冤案与量刑失当。
刘磊
关键词:辩诉交易正当程序
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应排除合理怀疑--兼谈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明方法及证明规则被引量:12
2014年
虽然醉酒驾驶行为在刑法教义学中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抽象危险犯的证明可以违反证据裁判主义。审判机关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之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根据血液酒精浓度的科学测试原理,血检测试结果只是行为人是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据之一,还应当借助化学测试、酒后身体平衡能力测试、个体酒精实验等多种测试方法证明行为人是否醉酒驾驶。将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拦停时的血检测试结果作为认定其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既不符合"疑罪有利于被告"的刑事诉讼原则,也违背证据科学的基本原理。
刘磊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醉酒驾驶排除合理怀疑
司法潜规则影响下的刑事冤案被引量:1
2015年
中国刑事司法冤案的成因有其特殊性,司法潜规则的存在是催生冤案的重要成因。以浙江的张氏叔侄杀人冤案观察,排除合理怀疑、无罪推定、诉审制衡等制度并未得到严格遵守。相反,各项司法潜规则形成"第三领域",国家正式立法与基层司法实践间出现鸿沟。中国司法潜规则既是造成冤案的成因,亦影响冤案救济程序的实际运作。从美国洗冤机制的实效来看,判决后洗冤的难度很高,在判决前纠正冤案则能事半功倍。只有在一审判决之前赋予法院驳回公诉权力、检察环节适度诉讼化、修正绩效考评标准,才能降低冤案率。
刘磊
关键词:刑事冤案司法潜规则
人权保障视角下的刑事庭前会议之构建
2014年
为保证庭审过程集中高效地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今年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由于公权力在立法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以及审判资源的不足等,导致庭前会议应当具有的人权保障价值并没有实现,诸如无法避免庭前预断、证据展示不对等、非法证据不排除等。未来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的具体建构应当从庭前法官的设置、控辩双方的程序选择、控辩合意的效力以及庭前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入手,实现新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
刘晶
关键词:人权保障
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8
2014年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刘晶
关键词:庭前准备公诉审查争点整理
米兰达规则五十周年的纪念与省思被引量:9
2016年
在米兰达判例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已经在个案中解释了1791宪法修正案中"不自证其罪"及"正当程序"条款的基本内涵,但其所采用"震撼良知"这一标准仍然存在漏洞,导致人权保护的力度有所不足。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以"一次一案"方式对警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逐案审查,通过马普诉俄亥俄、吉迪恩诉温瑞特、埃斯考贝多诉伊利诺伊等数个案件,宣告了沉默权、律师会见权、警方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对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五修正案进行了"造法性解释",在1966年米兰达案明确宣示了沉默权、聘请律师辩护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权利,该案因此也成为检验警察讯问的法治标准。在后米兰达时代,讯问规则发生了演变,米兰达规则有时被部分扩张适用,有时则被限制适用。正反两种立场进行了交锋后,最终米兰达规则成为美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一次一案"与"就事论事"的司法审查传统值得我国借鉴,有利于反思欧陆法学思维,亦有利于通过司法个案推进人权保护。
刘磊
关键词:米兰达规则
美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经验借鉴被引量:5
2015年
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比如实体审查标准过低、被申请人缺乏程序参与权、担保数额仅限于填平直接损失,以及被申请人对错误保全缺乏救济能力等,这些漏洞易滋生申请人的权利滥用现象。美国禁令适用的正当程序原则、衡平原则以及错误禁令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法律制度中应当增加利益衡平、正当程序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机制来制约权利滥用。
刘晶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权利滥用法律规制
卷证并送主义下的公诉审查程序之构建——兼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81条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公诉审查制度都被虚置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第17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重回79旧刑事诉讼法卷证并送主义的旧路。同时,该法第181条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我国庭前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的缺失,对公诉权的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公诉审查制度采用卷证并送主义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础,立足本土国情,科学地构建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才能真正地解决庭前预断之顽疾。
刘晶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公诉权公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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