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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XJC820004)

作品数:5 被引量:15H指数:2
相关作者:李剑杜社会严文强殷秀峰魏晓欣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习惯法
  • 2篇彝族
  • 2篇彝族习惯法
  • 2篇纠纷
  • 2篇纠纷解决
  • 2篇家法
  • 2篇国家法
  • 2篇法律
  • 1篇调适
  • 1篇援助
  • 1篇社会网
  • 1篇社会网络
  • 1篇通婚
  • 1篇权利
  • 1篇族际通婚
  • 1篇务工
  • 1篇务工人员
  • 1篇凉山彝族
  • 1篇民族习惯
  • 1篇民族习惯法

机构

  • 6篇西南民族大学
  • 2篇四川大学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乐山师范学院

作者

  • 6篇李剑
  • 1篇魏晓欣
  • 1篇殷秀峰
  • 1篇严文强
  • 1篇杜社会

传媒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民族学刊
  • 1篇民间法

年份

  • 1篇2014
  • 3篇2013
  • 2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彝族习惯法研究情况述略被引量:1
2013年
本文首先对关于彝族社会、文化与制度的民族志研究加以介绍,继而从规范研究、理论探讨、'案例'方法三个方面,对以法学研究的视角探讨彝族习惯法的代表性成果进行了概述。在指出研究意义与收获的同时,笔者认为,相关研究存在重'效用'分析、轻文化解释,过度依赖客位观察,'贴标签'式地约化主义研究等不足。而彝族习惯法研究的发展趋势体现为资料的选取和运用更多元化,更多关注习惯法的动态运行和当代变迁,相关研究的方法、手段和理论工具也在不断更新,跨学科交叉研究更加常见。
李剑
关键词:彝族习惯法民族志
彝族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与法律援助被引量:1
2013年
彝族进城务工人口分布集中、数量可观,由于文盲率较高、劳动技能不高、与流入地的语言文化差异较大等因素,造成主流社会对该群体的刻板印象固化。彝工群体权利救济受困、社会融入困难,整体上被城市社会边缘化。彝工的存在给城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强化法律援助、维护彝工的合法权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注重彝工的特性,强调政府责任,协调衔接机制,调动社会资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殷秀峰李剑
关键词:权利社会网络法律援助
尊重“主体”的创造性:彝族地区法制变革的关键
<正>文化人类学认为,文化的扩散通常会导致与过去的剧烈断裂和极大破坏。~①不可否认,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渗入'将导致彝族'习惯法'等少数民族传统的社会规范遭遇挑战,发生变革,变革中自然伴随着扭曲。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
李剑
文献传递
族际整合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调适——以建国初期族际通婚为例被引量:6
2012年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杜社会李剑
关键词:国家法民族习惯法族际通婚调适
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纠纷解决——以凉山彝族为例被引量:1
2014年
"成本——收益"计算是当代凉山彝区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纠纷中可能产生的成本包括物质成本、社会关系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等层面,而收益则可能包括经济收益、"象征"收益、社会收益等。在"诉讼——民间调解"二元并存的彝区,不同的法律服务存在竞争性和替代性,当事人亲睐何者,取决于对其价格、质量、效率等因素进行比较的结果。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有助于反思正式审判与民间调解之间的关系,在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前提下,二者相互替代、相互弥补,这种竞争关系有助于法律服务反思并改善自身。
李剑魏晓欣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纠纷解决凉山彝族法律服务
“真实”与“建构”的二元对立——论国家法与彝族习惯法的断裂与合作被引量:6
2012年
本文借助发生在凉山彝族地区的三个案例,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还原到具体情境中去观察和讨论。文章指出,在规范文本乃至法律运作的现实过程中,由于知识系统、价值观念及具体程序性等差异,国家法与彝族习惯法之间的断裂和冲突现实存在;但同时,在纠纷解决活动中,当事人,第三方"德古"甚至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在内,都并非囿于二元化的思维模式,而是体现出多元化的规范或权威之间相互利用、配合和弥补的趋势。我们需对学术话语所建构的二元分离加以反思,而超越"二元"模式的真正契机往往不是从立法领域,而是从司法及法律实践领域开始的。
李剑严文强
关键词:国家法彝族习惯法纠纷解决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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