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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FX027)

作品数:3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张立苏永生王作全淡乐蓉更多>>
相关机构:青海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三江源自然保...
  • 2篇自然保护
  • 2篇自然保护区
  • 2篇法律
  • 2篇保护区
  • 1篇循环经济
  • 1篇生态
  • 1篇生态补偿
  • 1篇生态补偿机制
  • 1篇视域
  • 1篇退耕
  • 1篇权益保障
  • 1篇规制
  • 1篇法律保障
  • 1篇法律规制

机构

  • 2篇青海民族学院
  • 1篇青海民族大学

作者

  • 3篇张立
  • 1篇淡乐蓉
  • 1篇王作全
  • 1篇苏永生

传媒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青海民族研究
  • 1篇青海民族学院...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8
  • 1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立法基本理念研究被引量:5
2007年
文章就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立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将该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确立为生态本位,以塑造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法律规范的忠诚感为立法的直接目的,以保护生态利益作为这一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终极目的。立法中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同时,还应当将衡平原则和合作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确立为该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原则。
张立王作全苏永生淡乐蓉
关键词:三江源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机制与农牧民权益的法律保障——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视域被引量:8
2008年
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的实施面临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其中生态补偿主体利益缺乏法律保障、退耕还林还草中农牧民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基于社会公平性的要求,我们不能在追求乃至实践重要生态区域外部经济性的同时忽视当地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应将生态补偿问题寓于立法之中,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从法律上明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权利义务,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张立
关键词:权益保障
柴达木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相关问题探讨
2010年
对循环经济的法律规制一定要建立在对其本质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否则,立法就会失去其目的性。在柴达木循环经济法律规制中,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废弃物的生态化转向应是基本目标,而基本制度构建则是主要内容,同时应界定相关利益主体行为边界,明确其权利义务。
张立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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