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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70410105)

作品数:4 被引量:123H指数:3
相关作者:上官丕亮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3篇宪法
  • 1篇当下中国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执法
  • 1篇行政执法体制
  • 1篇行政执法体制...
  • 1篇正当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权
  • 1篇执法体制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化
  • 1篇诉讼
  • 1篇突发事件
  • 1篇普通诉讼
  • 1篇人格尊严
  • 1篇中央与地方关...
  • 1篇宪法司法
  • 1篇宪法司法化
  • 1篇呼唤

机构

  • 2篇苏州大学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4篇上官丕亮

传媒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年份

  • 3篇2008
  • 1篇2007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被引量:37
2008年
人格尊严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它不同于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也不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国际人权宪章和外国宪法所规定的"人的尊严"实属同一概念,但其地位和内容不同。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与一般法律上的人格尊严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救济方式,但二者也有联系,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是一般法律上的人格尊严的立法依据和违宪审查依据以及解释依据。"合宪解释"是当下中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最好方式。
上官丕亮
关键词:宪法人格尊严法律适用
论宪法在普通诉讼中适用的正当性被引量:2
2008年
在传统的宪法理论中,宪法只是用来约束公权力,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然而,20世纪中叶以来,在一些国家,传统上只适用于公法关系的宪法(特别是宪法的人权规定)却开始适用于私人关系之中,相关的代表理论如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中国法院适用宪法的案件也已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正当性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虽然值得借鉴,但是其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学方法论的兴起给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契机。合宪解释是目前在理论上回答宪法在普通诉讼中能否适用并是否具有正当性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是当下中国宪法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最佳途径。
上官丕亮
关键词:宪法普通诉讼
突发事件呼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被引量:3
2007年
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不严格执法,而地方政府不严格执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的根源在于行政执法体制本身,目前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划分不明,在实际上中央的法律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中央的法律和政策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从而产生了当今中国的诸多重大问题。减少突发事件的关键在于深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尽快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明确中央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的专属执法权,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
上官丕亮
关键词:突发事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被引量:83
2008年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上官丕亮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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