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作品数:1,360 被引量:4,498H指数:25
- 相关作者:张震赵天宝喻少如曾哲唐忠民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哲学系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人格尊严之平等保护——以弱势群体为视角
- 2012年
- 公民人格尊严受平等保护,是宪法所规定的。近年来,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损害频繁发生,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原因的存在,也有执法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执法的成分,同时还有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存在。要实现人格尊严平等保护,必须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提高执法者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者执法行为和弱势群体寻求救济的目的。
- 吴淑香郭倩倩
- 关键词:人格尊严弱势群体
- 柏拉图政体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 2010年
- 柏拉图的政体理论是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作出的最重要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研究柏拉图政体理论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问题,即《理想国》中"最好的政体"与《法篇》中"次好的政体"的实质及其相互关系。通过批判性地分析学界对此问题的三种代表性观点,笔者澄清了关于柏拉图政体理论的种种误解,阐明了柏拉图论述"最好的政体"与"次好的政体"的真实意图,探究了柏拉图政体理论对我们的意义和启示。
- 王恒
- 关键词:柏拉图政体
- 通过环境共治走向生态文明被引量:1
- 2020年
- 20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善了环境宪法规范体系,新增了“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修改后的宪法虽未明确公民享有环境权,但因为环境权固有的公益性和人权性特征,所以生态环境的国家目标条款与基本权利条款发挥的功能具有同质性,均需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一核心,整合国家机关的力量,并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最终达到环境共治的目标。
- 曾哲李轩
-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权国家义务
- 行政公产基础性问题研究
- 2016年
- 行政公产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当前行政公产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仍待厘清,只有明确界定行政公产的概念,全面分析其特征,才能提高行政公产理论的研究水平,更好地助推我国行政公产治理的法治化。
- 林波儿
- 关键词:行政公产
-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的说服方法研究被引量:1
- 2017年
- "说服"是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能否有效地说服职务犯罪嫌疑人,直接关系案件侦查的进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若干内部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说服进行了规范。文章认为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运用佩雷尔曼"听众理论"和亚里士多德"说服三术",可高效地帮助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人员达到说服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 郑天祥侯涛
- 关键词:说服方法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视野——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被引量:10
- 2006年
- 社会文明最终要体现为社会组织的文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和谐,促进非政府组织的有序化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此,文章进而层层深入地论述了非政府组织的涵义、性质和特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方式和分类,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继后并对中国非政府组织运作及其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和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
- 文正邦
- 关键词:和谐社会非政府组织
- 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律中的“告”制论析被引量:3
- 2008年
- "告"制是汉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可见,汉律中的"告"制主要包括对"告"与"听告"主体,"告"的限制及法律责任,"听告"的法律程序及对"告"的处理等内容的规定。显然,汉代"告"制与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自诉并不完全相同,其同时具有控告、报案、举告、报告等性质。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告"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而启动国家司法权。
- 胡仁智
-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汉律
- 《毛泽东选集》中“人民”含义演变及其法治意义探析被引量:2
- 2010年
- "人民"作为毛泽东思想体系的关键术语,是《毛泽东选集》中一个重要概念,其属性的确定和含义演变,随着毛泽东对当时革命形势所作理论分析的逻辑演变而有所变化。而《毛泽东选集》中对"人民"属性和含义的论述确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方向,保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 张智宋玉波
- 关键词:毛泽东选集人民法治意义
- 个殊化与融贯性: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规范内涵论被引量:6
- 2021年
-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研究的两类主要视域,但文化事业视域中的相关价值与规范交互性研究往往为学界所忽略。在我国最基本的文化服务事项尚未实现充分平权供给的前提下,该类研究更显其现实意义。有必要在我国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所依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生系统变革的背景下,从价值目标与权益事项这两个方面来尝试解构文化事业视域中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规范内涵,以提供必要的原理原则层面的概念指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供给方而凸显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个殊化价值目标,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是义务非营利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则是激励非营利性的。在此基础上,基于非营利性价值目标所蕴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考量,从文化参与权益、文化成果分享权益和文化平等权益这三个方面,来厘清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融贯性权益事项。
- 赵谦
- 关键词: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关于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几个基础问题——兼与王锴、孙波教授商榷被引量:12
- 2022年
- 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是整个备案审查制度的收官之笔,关系到法秩序稳定和公民权利保护等重大法律价值,亟需填补立法空白。需要澄清的是,溯及力的主体是被撤销、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溯及力的具体对象分为确定的司法裁判(刑事、行政和民事裁判)、确定的行政行为(受益和负担行政行为)、原因案件、不确定的司法裁判、规范性文件、不确定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溯及的后果包括撤销、再审、不予执行、返还给付和国家赔偿。在判断是否溯及时,世界各国在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和个案正义间进行利益衡量,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溯及力制度。我国应充分考虑法治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辩证关系,构建一种渐进式的备案审查溯及力模式。
- 梁洪霞
- 关键词:备案审查溯及力合宪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