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
- 作品数:34 被引量:161H指数:7
- 相关作者:卢林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资讯管理系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生物学更多>>
- 中国科研诚信问题的域外研究分析被引量:6
- 2020年
- [目的/意义]伴随着科技投入与研究成果数量的快速提升,中国的科研诚信也引起国际上的更多关注。研究域外对我国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对于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该文分析了来自国际科学、教育、公共社区有关中国科研诚信的信息,评估了域外关注对中国的潜在影响。[结果/结论]从负责任的科技强国形象建设、科研诚信国际回应机制、国际监管机制、国际话语体系等方面探讨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思路。
- 陈传夫邓支青
- 关键词:科研诚信科技强国回应机制话语体系
- 生物基因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研究
- 在21世纪,生物基因技术开辟了人类创造性地利用生物资源的新纪元,在众多领域也显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已有一万多种蛋白质的空间结构以不同的分辨率被测定、基于cDNA序列测序所建立起来的EST数据库的纪录已达数...
- 陈鹏刘杰徐轩
- 2012年版权热点回眸被引量:1
- 2013年
- 2012年是实施《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订的重要一年。本文回顾并评述《著作权法》三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署、软件正版化的推进、版权评估机构与指导意见、最具价值版权产品评选、网络版权保护六大版权热点问题。
- 王清
- 关键词:软件正版化
-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选择被引量:3
- 2005年
- 在高新技术成果开发的不同阶段,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选择时,应慎重考虑相应法律选择的依据及其优先顺序,因为各阶段的成果属性不同,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差别很大,对保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高新技术企业应针对自己开发的产品的不同形式和阶段,寻求适当的保护模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法,实施阶段保护战略,针对技术开发的不同阶段,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这无疑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持竞争力和提高创新能力的关键。
- 陈传夫
- 关键词:企业知识竞争力法律选择知识产权法
- 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判决之反思被引量:8
- 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了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再行使用包括营利性使用的答复意见乃是错误的比较法研究结论,并与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内在机理严重冲突。在适用该规定过程中,相关司法判决存在着诸多论理错误。本文建议,"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应包括营利性再行使用。
- 王清
- 关于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殊保护制度的冷思考(下)被引量:5
- 2009年
- 二、小众抑或广众:小众声誉的非正当性
显然,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基于商标享有的小众声誉(niche fame)。本文使用“小众”概念,基于该制度所确立的商标声誉认知对象为“相关公众”与享有声誉的地域范围为当地行政区域。根据许多地方性著名与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内容,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或可能损害著名与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权益的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未注册商标、
- 王清
- 关键词:特殊保护制度知名商标冷思考商标所有人未注册商标非正当性
- 美国《技术、教育和版权协调法案》的意义及其影响被引量:7
- 2003年
- 陈传夫王静谢莹龚萍冉从敬夏卡莉卢林
- 关键词:版权远程教育教育机构非营利性机构
- 镜鉴印度版权法:中国应当学习什么被引量:3
- 2013年
- 阐述了印度《2012年版权(修正)法》修订的主要动因,概述了主要修订内容,建议中国向印度学习制定、修订版权法的一个理念和三个制度:充分利用国际标准灵活性、维持权利保护与作品使用平衡之理念,不分作品类型的国际版权穷竭制度,版权与设计非共存制度,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管理制度。
- 王清
- 关键词:版权穷竭集体管理
- 《职务发明条例》:必要之善抑或非必要之恶?被引量:12
- 2014年
- 制定《职务发明条例》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均不具备现实必要性。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时候,《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存在法律依据异质与借鉴过时国外立法例的瑕疵。颁行《职务发明条例》有可能导致过度的政府规制,以及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额外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引发"多任务委托—代理问题"和收入分配不公等其他问题。
- 王清
- 关键词:职务发明
- 聘用跳槽员工 企业如何避免成为恶意第三人被引量:1
- 2010年
- 人民法院认定第三人承担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的主观要件——明知或应知第二人违法行为时,采用的方法是以理性人义务标准判断第三人的行为。在总结我国目前相关商业秘密司法判例认定体现第三人恶意之行为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在聘用跳槽员工时避免成为恶意第三人的应对之策。
- 王清
- 关键词:跳槽商业秘密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