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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国

作品数:39 被引量:498H指数:11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交通运输工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36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交通运输工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1篇民法
  • 8篇侵权
  • 8篇侵权责任
  • 6篇侵权责任法
  • 6篇民法典
  • 6篇法典
  • 5篇物权
  • 5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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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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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民事责任
  • 3篇法解释
  • 2篇一般条款
  • 2篇知识
  • 2篇知识体系
  • 2篇识体
  • 2篇司法
  • 2篇胚胎
  • 2篇赔偿

机构

  • 38篇复旦大学
  • 2篇温州大学
  • 1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北京市高朋律...

作者

  • 38篇刘士国
  • 1篇段匡
  • 1篇龚赛红
  • 1篇王全弟
  • 1篇许凌艳

传媒

  • 4篇社会科学
  • 4篇政法论丛
  • 4篇烟台大学学报...
  • 4篇法治研究
  • 3篇法学论坛
  • 2篇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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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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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律科学(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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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 2篇2023
  • 2篇2022
  • 3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7
  • 5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10
  • 5篇2009
  • 4篇2008
  • 4篇2006
  • 2篇2005
  • 2篇2004
3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环境权的反思、重构与绿色化政策法律的完善被引量:5
2022年
环境权在国际上普遍定义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我国学术研究及地方立法基本也是这种观点。这一定义是西方“主―客”两分思维方式和片面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思想。“环境中心主义”倡导的自然的权利、动物的权利,也不可取。环境权应定义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权利,包括人享有良好环境、享有损害赔偿等请求权的财产性权利和通风、采光、瞭望、享有清洁空气、安宁等具体人格权,也包括对环境和生态文明的建议、监督、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权利及后代人视为享有的环境权。在环境权反思重构视阈下,我国应实行旅游兴国、自然再生、促进生物多样化的绿色化政策,制定景观法、自然再生促进法、产品包装回收利用法等绿色化法律。
刘士国
关键词:环境权
非代孕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的法律问题被引量:3
2020年
代孕一般是指一对夫妻因不能生育而委托另一名妇女怀孕生子。单身男子委托女方用针管注射方式怀孕,不存在被代孕的“她”,不属于代孕,应定性为非代孕的自行人工授精生殖行为。该种行为对现行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严峻挑战,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当事人订立的所谓“代孕合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不影响子女的非婚生法律地位,对于所涉及的亲子关系问题,应适用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认定其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生母,女方对其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探望权。
刘士国聂含秋徐瑜璐
关键词:代孕亲子关系探望权
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被引量:46
2019年
大数据背景下健康医疗信息的结构性变化,使原本孤立的个体隐私利益彼此关联,同时生发出群体层面的隐私形态。现行健康医疗隐私规则所提供的个体隐私保护机制几近失效,且缺乏群体隐私的理论框架,暴露出个人主义保护观念的弊端。为适应大数据下健康医疗隐私利益的新特征,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可以作为一项有益的尝试。生命伦理从个体自治到社会合作的转向、健康医疗数据的公共属性以及群体隐私利益的逻辑自洽,为此构想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意味着一方面将个人隐私权放在群体语境中实现,个体需要适当地降低隐私期待,并弱化对健康医疗数据使用的个体同意与持续控制;另一方面认可群体隐私利益的存在,将对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关注转移到统计学意义上的群体可识别健康信息上来。
刘士国熊静文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主义
大数据背景下民法典编纂应规定的条款被引量:7
2016年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广泛使用产生的基本民事关系需民法典规范。网络数据财产并不虚拟,它具有真实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财产的一种存在。网购合同是仅次于直购合同的特种买卖。远程医疗责任是过失责任,共同诊疗应共同承担责任,仅通过远程网络技术医疗单位间获取医疗咨询,提供咨询意见的一方不承担责任,获取咨询意见的一方承担责任。编纂民法典,应将《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的"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修改为"网络数据财产"为物权客体并规定民事主体的信息控制权,在物权编应规定网络数据财产的转让须遵守网站管理规则,在合同编应将网购合同规定为特种买卖合同并在医疗服务合同中规定远程医疗合同,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责任作相应修改并在医疗责任中规定远程医疗的侵权责任。
刘士国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民法典
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规定之问题与完善被引量:4
2009年
在我国,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只在没有所属医疗机构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医师的说明义务服务于患者知情并作出决定的需要,以具体患者为标准,通常情况下不宜简单说明;医务人员违法即证明有过失,无须再作过失推定;损害后果异常,应由医方举证无过失,否则,实行过失推定;应明确患者对医疗情报的支配、决定权,医疗机构侵犯这一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二审稿应就这些方面进行修改。
刘士国
关键词: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被引量:1
2023年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
刘士国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公正
论主体地位人格与人格尊严人格被引量:11
2016年
民法总则规定主体人格,人格权法作为民法典一编或章调整人格尊严关系。主体人格与人格尊严人格相区别是民法发展趋势。人格尊严具有民事权利属性,是产生其他人格权的本源性权利。隐私权、环境人格权、信息控制权、患者自己决定权和知情权、信用权等人格权的产生和发展,构成人格权法独立的基础。人格两分是人格权立法的科学依据。制定人格权法,有利于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其立法应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立足中国国情,与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相一致;正确处理人格权法与其他民事基本法以及特别法的关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善良风俗和生命伦理。
刘士国
关键词:人格人格权
学校事故的民事责任被引量:7
2009年
学校事故是因学校管理不当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以及教育教学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与师徒关系不同,集团性管理是学校管理学生的特点。学校无家庭职能,对学生的管理也非基于亲权,学校对学生的照顾和保护职责无监护属性。学校违反关照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有责任能力的受害人或其他学生的不当行为,行为人应就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刘士国
关键词:监护损害赔偿
关于创新中国民法理论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
2023年
创新中国民法理论体系,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筑牢民法财产关系之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民法理论的社会主义本质之魂,以保护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统领人身权法律关系,以民事责任构筑民事法律关系四要素体系,以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充实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以民事权利统领私法体系,以实践方法论指引法学研究,以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不断补充完善中国民事法律。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论,特别是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相区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依据的具有确定性的事物,而权利的本质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应提升对法人本质的认识,法人的本质是脱离出资人能够独立存在的财产,这一财产决定法人的各项制度和法人的分类。
刘士国
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被引量:9
2005年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期撷取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部分专家学者探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原理和立法模式的若干文章,以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参考。
刘士国段匡龚赛红王全弟许凌艳
关键词:侵权责任专家学者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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