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和
- 作品数:140 被引量:120H指数:6
- 供职机构: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轻工技术与工程理学政治法律更多>>
- 也谈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 2011年
- 目前,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是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探索的问题。而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8期刊登的《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以下简称《提升》)一文,作者对如何提升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此,笔者也就提升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的理解谈一点看法,与《提升》商榷。正确认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们大家都知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作用是寻找质量问题,
- 叶永和
- 关键词:质量监督抽查管理部门
- 如何科学地做质量监督分析报告
- 2005年
- 当前,质量监督工作通常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对产品进行监督。通过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准确地把握被监督产品的质量状况,并从中找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帮助、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为政府制定质量目标与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因此,编制质量监督检验分析报告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质量监督检验分析报告编制的好坏.
- 叶永和
- 关键词:抽样检验产品质量
- 也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召回制度中产品缺陷的问题被引量:1
- 2015年
-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汽车召回条例》)都对产品缺陷进行了规定,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第7期刊登的《〈产品质量法〉和产品召回制度中产品缺陷的比对分析》(以下简称《比对分析》)一文,认为这规定"无论是法律定义、判定标准还是处置方式等都有巨大差异"。但是,笔者认为这两部法律规定的产品缺陷并没有什么差异,只不过是其应用对象的范围大小不同,而采用一些限定性应用范围的说法而已,并没有本质、判定标准以及处置方式的不同,不能只按规定字数的多少或适用领域的大小不同,就认为存在巨大差异,必须要结合法律适用对象来认识规定产品缺陷的内涵。
- 叶永和
-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规定管理条例
- 论监督抽样数量n的“合理需要”被引量:4
- 2008年
- 针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进行了讨论,并分析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对"合理需要"理解偏差的种种现象,指出由此出现诸多不科学、不公正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行为。文章分析与论证了当前存在几种理解"合理需要"来确定抽样数量n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监督抽样数量n与质量监督工作的关系,同时指出怎样正确理解"合理需要",如何确定监督抽样数量n。
- 叶永和
- 关键词:抽样方案质量水平
- 规范监督抽样数量n如何确定被引量:2
- 2004年
- 抽样数量n的确定,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关系到对被抽样产品总体质量的判定,由于检验目的与要求的不同,抽样数量n是不一样的.而监督抽样数量n是与监督判断的风险概率(即错判风险)α、质量水平p0、检验功效1-β有着密切地关系.沈群华在<谈谈规范监督抽样过程>(<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年第12期)一文中所说的两种方法来确定监督抽样数量n和选择监督抽样数量n的过程,本人未敢苟同.
- 叶永和
-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
- 监督抽查中规章与标准的关系与应用
- 2018年
- 规章与标准都是规范性文件,不能因为规章是强制行政命令、标准是推荐性自愿选择,就认为规章比标准重要,或者说规章要强制执行而标准可商量执行。在监督抽查中选择标准可以协商,但执行标准没有商量,否则必定导致监督抽查判定错误。而某些人认为规章高于标准或优于标准,存在主次关系,实际上是没有弄清楚规章与标准的内涵与作用,一个是规范行政行为,一个是把握技术应用,只是特点与属性不同而已,不能人为地把规章与标准进行排序或对立起来,这一点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务必要认清、把握。
- 叶永和
- 关键词:监督抽查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行政行为
- 谈检验机构“只对来样负责”的内涵
- 2019年
- 检验机构在报告上注明'只对来样负责'的声明,似有推卸责任之嫌。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人们对产品检验报告的属性不清楚,也不懂抽查控制理论,再加上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不到位,容易造成认识偏差。检验机构标注'只对来样负责',既可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又可避免误导与纠纷。
- 叶永和
- 关键词:产品质量
- 如何开展监督抽查的标准化工作被引量:1
- 2019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产品标准执行,检测符合程序要求,似乎就达到了准确、规范、一致的目标,实现标准化。但事实并非如此,要做好监督抽查中的标准化工作,首先是确保获取声称质量水平值的标准化,尔后才是监督抽查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否则,一切严格的抽查程序、准确的检测结果都是徒劳的,与监督抽查工作标准化相差甚远,反而成为误判错判的保护伞,甚至产生反作用。
- 叶永和
- 关键词:监督抽查
- 监督抽查中批次与规格型号的问题
- 2018年
- 随着质量监管工作的发展,产品质量监管由事前事中向事后转移,监管工作重心由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扩展。一些质量监管部门认为产品产生中的“批次”概念已不适应当前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工作,违法企业很容易借“批次”概念规避与逃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或减少受处罚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建议采用“规格型号”用语。殊不知,这种建议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是未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的一种具体表现。
- 叶永和
- 关键词:监督抽查行政执法工作
- 拿抽查指标跟谁说事儿
- 2017年
-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质量规划工作报告中,常常制订关于下一年度计划目标或中远期规划的指标要求。比如,某某产品合格品率应达到××%,并把它作为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与要求进行考核。而质量监管部门也认同了这考核办法与指标(一些还是质量监管部门自己提出的),并进行层层布置与分解。在一般习惯思维逻辑中好像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实际犯了概念与定位的错误,是典型的越俎代庖,甚至可能成为数据造假的根源。
- 叶永和
- 关键词:抽查地方政府思维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