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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慧苹

作品数:23 被引量:84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8篇法律
  • 7篇刑法
  • 6篇犯罪
  • 5篇司法
  • 4篇法律位阶
  • 3篇死亡案
  • 3篇故意
  • 3篇法定
  • 3篇法律体系
  • 2篇刑罚
  • 2篇刑法解释
  • 2篇社会危害
  • 2篇社会危害性
  • 2篇主观
  • 2篇主观故意
  • 2篇罪刑
  • 2篇罪刑法定
  • 2篇罪行
  • 2篇法解释
  • 2篇法律地位

机构

  • 13篇中国人民大学
  • 6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上海市第二中...
  • 1篇上海市高级人...

作者

  • 20篇聂慧苹
  • 1篇黄福涛
  • 1篇管彦杰
  • 1篇袁博
  • 1篇陈芳

传媒

  • 3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上海政法学院...
  • 2篇中国检察官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福建法学
  • 1篇吉林公安高等...
  • 1篇广东法学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监狱学刊
  • 1篇山西警官高等...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3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2
  • 4篇2011
  • 7篇2010
  • 1篇2009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特别残忍手段”——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为研究视角被引量:4
2015年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
袁博聂慧苹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故意杀人罪
论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2010年
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相对于肯定说和否定说、折中说更为合理。犯罪行为能够引起作为义务,但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必然导致作为义务。判断哪些犯罪行为可能引起作为义务,应当以犯罪构成作为终极判断标准。以事前犯罪的罪过形态为标准,在故意犯罪中,只有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法益造成危险的犯罪,才可能引起作为义务,导致同一对象的同一法益、同一对象的不同法益、不同对象的同一法益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不能引起作为义务,过失犯罪不能引起作为义务。
聂慧苹
关键词:犯罪行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过失犯罪法益
刑法法律地位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兼论“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
2010年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聂慧苹
关键词:刑罚法律体系法律位阶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运行的障碍与突破
2015年
社区矫正法制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直接原因,包括社区发展、公众参与程度、理论研究和法制现状在内的制度基础薄弱是影响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根本原因。我国社区矫正应当以本土化作为突破途径,同时关注制度和社会现实的需要,通过行政权适时的强化利用和放权建设社区矫正所需基础,结合现实基础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从制度构建和社会基础建设两方面实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本土化。
聂慧苹
关键词:社区矫正本土化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纠缠与厘清被引量:5
2013年
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
聂慧苹
关键词:罪刑法定
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研究
聂慧苹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刑法解释
危害结果在刑法中地位的反思被引量:1
2011年
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害和侵害的危险,在犯罪构成中,犯罪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任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到法益,从而,任何犯罪必然存在危害结果。这决定了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目前,我国刑法学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标准对犯罪的分类存在一定混乱,犯罪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犯罪都是结果犯。应当取消行为犯和举动犯的称谓,而换之以危险犯。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结果的概念决定了危害结果是主观故意的认识内容,且一切危害结果必须为主观故意所认识,不存在不被主观故意认识却影响犯罪定罪量刑的客观超出要素。
聂慧苹
关键词:法律地位主观故意犯罪类型
刑法法律地位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兼论“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
2010年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聂慧苹
关键词:刑罚法律体系法律位阶
刑法法律地位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兼论“北大医院教授死亡”案被引量:1
2010年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聂慧苹
关键词:法律位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金额问题的研究被引量:9
2010年
对全国87个刑事判决分析得知,在目前司法实务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存在如下问题:司法机关过度重视货值金额,对货值金额的认定不完全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货值金额的评价存在差别。这些问题导致判决有悖于刑法理论和司法的公正,立法的疏忽、司法文件的缺失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对司法性规范文件的过分依赖是根本原因。然而,由于立法和司法固有的困境,目前的解释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以非法经营额代替销售金额,并以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非法经营额能够解决现有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并能够保证法律评价的全面和统一。
聂慧苹
关键词:销售金额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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