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牙
- 作品数:9 被引量:15H指数:2
- 供职机构: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统治阶级意志与社会公共意志的关系被引量:1
- 2005年
- 法在本质上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但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却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这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曲折性使然。衡量一个阶级的意志是否代表社会公共意志,唯一科学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确立的生产力标准。
- 许小牙王静
- 关键词:统治阶级意志社会基本矛盾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标准阶级对立曲折性
- 明确提出“国家义务”,助推国家职能转变
- 2015年
- 改革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社会转型的关键一役,国家职能能否转变到以实现社会自由、平等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对于一个深受数千年中央集权影响,特权观念深入人心,历史上又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的国度,响亮而明确地提出"国家义务"的概念,对于推动国家职能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许小牙
- 关键词:国家义务
- 法的相关矛盾解析被引量:4
- 2004年
- 法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由它赖以产生并使之存在的条件所决定的,这个条件就是法要解决的特殊社会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关系———生产关系中人们既相互依存和合作,又相互对立和斗争的矛盾,这对矛盾构成了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人们既相互依存和合作,又相互对立和斗争这对客观矛盾反映在主观上,就形成了社会公共意志和社会个体意志的矛盾,进而外化为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个体权利(即权力和权利)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了法。
- 许小牙王静
- 关键词:社会基础权力权利
- “价格歧视”与反倾销经济原理辨析
- 2009年
-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及其立法行为已经存在上百年历史,尤其是最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国不仅纷纷立法或完善本国的反倾销规定,而且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的反倾销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究其理论根源在于倾销有罪,而倾销罪过的经济学原理在于"价格歧视"。但是,价格歧视并非反倾销成立的合理理由,反倾销理论与实践是背离的。因此,探寻价格歧视的本意,是认定反倾销是否合理的关键。
- 王静许小牙
- 关键词:价格歧视倾销反倾销
- BOT投融资方式及相关法律问题被引量:6
- 2002年
- BOT投融资方式自 2 0世纪 80年代问世以来 ,颇受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BOT投融资方式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 ,无疑会有光辉的前景。清醒地认识BOT投融资方式及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创造条件尤其是法律条件 ,为BOT投融资方式在我国顺利发展 ,对于已经入世的中国来说 。
- 王静许小牙
- 关键词:BOT投融资方式基础设施法律
- 法与政治之关系新解
- 2012年
- 政治,是社会产生分裂、多种文化并存条件下的特有社会现象。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人类社会充满着政治斗争,阶级斗争是其突出表现。政治斗争的过程,是寻求和确立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和要求的文化过程;正确文化的最高社会表现形式,是体现为社会公共意志的法,并由代表社会的公共权力机关——国家这一工具,将其贯彻于社会之中,从而最终实现正确文化对社会的治理——即政治。
- 许小牙
- 关键词:政治
-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被引量:2
- 2001年
- 反倾销是本世纪初出现的国际通行做法 ,它最早于 190 4年诞生在加拿大 ,其后欧美各国都相继出台反倾销法律规定。 70年代以后它同反补贴一起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反倾销法律规定迄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典型国际惯例。我国也于 1997年颁布反倾销法。在众多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中 ,欧美国家所占比例最大 ,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中 ,来自美国和欧盟的也属最多。有必要深入研究欧美反倾销法的特点 ,一方面可提高我国企业对欧美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能力 ;另一方面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规定也有所借鉴。
- 许小牙
-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反倾销法倾销幅度欧盟
- 法律关系理论之正本清源被引量:1
- 2010年
- 在现行法理学的理论中,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然而,这一理论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占主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法律关系是权利—权利关系。由合法行为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权利关系,它会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相应的保障,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由违约或违法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会招致法律的否定,可能会(不排除私法领域的合法"私了")由国家强制力介入将其解除。
- 许小牙
- 关键词:权利权力义务法律关系
- 对权利与义务本位之争的反思和批判被引量:1
- 2009年
- 以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基本矛盾构建的权利义务法理学,在理论上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其错误就在于用义务取代了社会公共权力,使社会公共权力这一重要的社会现象脱离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从而使权利义务法理学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民主与法治建设已向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下,推倒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权利义务法理学,以权利和权力为法的基本矛盾重新构建科学的法理学已是当务之急。
- 许小牙王静
- 关键词:权利权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