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志文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教唆
  • 2篇故意
  • 2篇过失
  • 2篇过失行为
  • 1篇刑法
  • 1篇刑法法益
  • 1篇遗产
  • 1篇肇事
  • 1篇文化
  • 1篇文化遗产
  • 1篇民族
  • 1篇民族文化
  • 1篇民族文化遗产
  • 1篇肯定论
  • 1篇交通肇事
  • 1篇交通肇事罪
  • 1篇教唆犯
  • 1篇教唆犯罪
  • 1篇共犯
  • 1篇法益

机构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3篇陈志文
  • 1篇王良顺

传媒

  • 1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年份

  • 3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风险社会下教唆犯罪理论研究——兼论故意教唆过失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4
2014年
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是犯罪参与论中一个被忽视的难题,刑法理论对它尚缺乏足够深入、系统的研究。故意教唆过失行为常被视为间接正犯中"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的情形,"原则上成立间接正犯"。但许多时候,故意教唆行为人并未支配整个犯罪事实,往往只能以无罪论。随着人类步入风险社会,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让其游离于严密的法网之外,不仅会给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带来极大的困惑,而且有违国民的法感情。鉴于此,本文主张刑法应当对故意教唆过失行为进行合理地规制,并视其具体情形定为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
王良顺陈志文
关键词:风险社会教唆犯
民族文化遗产的刑法法益研究
2014年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其漫长的进化与发展历程中所创造的、并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文化性、族群性和利益性是文化遗产的根本属性。文化遗产的刑法法益,即是受到刑法保护的文化利益。对这种文化利益的保护要通过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来加以实现。我国应当扩大刑法对文化遗产法益的保护范围,并调整现有的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定刑,以增强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陈志文
关键词:民族文化遗产法益
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肯定论——以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为视角被引量:1
2014年
为了解决我国交通肇事罪中共犯的争议,应当对我国刑法第25条、第29条作出新的解读:"教唆他人犯罪",可以理解为包括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宜理解为共同犯罪通常是共同故意犯罪的简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故意教唆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是提醒我们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主体间的混合罪过行为,如果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更重的犯罪,要以其所触犯的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是"从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个参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及何种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此,就可以从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的全新视角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阐述。
陈志文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共犯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