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隋光伟

作品数:6 被引量:57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共长春市委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事
  • 2篇刑事诉讼
  • 2篇人权
  • 2篇诉讼
  • 2篇羁押
  • 1篇逮捕
  • 1篇应然
  • 1篇制裁
  • 1篇制裁机制
  • 1篇人权保障
  • 1篇受案
  • 1篇内部监督机制
  • 1篇内部制约机制
  • 1篇基层检察院
  • 1篇检察
  • 1篇检察长
  • 1篇检察院
  • 1篇检委会

机构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共长春市委
  • 1篇长春市宽城区...

作者

  • 4篇隋光伟

传媒

  • 2篇当代法学
  • 2篇人民检察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5
  • 1篇2004
  • 1篇199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羁押属性及适用原则被引量:26
2004年
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人身强制措施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反映出不同的性质和功能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不同的意义。现代羁押制度是在刑事法治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下的 ,专门机关根据法定审查机关决定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指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妨害证据 ,以保证及时到案及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预防再犯罪则是辅助性的。审判前的羁押应是例外的措施 ,采取替代措施应为一般性原则。在制定和适用羁押制度过程中 ,要贯彻法制、比例、司法、诉权以及一次性、令状、防止双重风险等原则。
隋光伟
关键词:刑事诉讼
浅谈羁押期限制度之完善被引量:6
2005年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羁押,是在人权保障和无罪推定等现代法治原则指导下,为保证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尚未经过审判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专门场所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体现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关于羁押期限的原则,国际性文件都有相关的规定.联合国<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6条规定,任何缔约国管辖的领土内如有被控犯有第4条①所述罪行的人,该国应于审查所获情报后确认根据情况有此必要时,将此人羁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确保此人留在当地.羁押和其他法律措施应合乎该国法律的规定,但延续时间只限于进行任何刑事诉讼或引渡程序所需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拘留和逮捕)时限规定比较特殊,从当前理论和实务中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研究和探讨:
隋光伟
关键词:人权刑事诉讼制裁机制
浅议基层检察院的机构改革
1999年
隋光伟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内部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检委会受案
羁押前逮捕程序的应然之意——国际法律文件中的逮捕原则被引量:4
2010年
在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逮捕属于羁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更严格地限制羁押的使用。作为前置程序的逮捕与羁押是完全分离的,具有强制性、暂时性、当场性等特征,且逮捕权的行使主体、条件及决定都有特别规定,与羁押有明显不同。各国在此方面规定也不尽相同,由此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种类的逮捕形式。由于逮捕直接涉及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因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制定了原则性文件,世界各国也在宪法和诉讼法中规定了明确的程序,从而规范逮捕权的适用。
隋光伟
关键词:逮捕人权保障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