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军
- 作品数:51 被引量:847H指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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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侵权法上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
- 在侵权法上,生产者负有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包括狭义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和警示、召回等反应义务,它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类型.在我国该义务的主体应当限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者、零配件的生产者、拟制的生产者和准生产者.该义务的确定应采个...
- 周友军
- 关键词:侵权法过错责任法律规制
- 文献传递
- 论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被引量:17
- 2014年
- 就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国法律虽然采整合模式,但相对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其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在交付时存在物的瑕疵、买受人在异议期间内尽到了检验和通知义务、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当事人没有通过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包括:请求修理、请求再交付、请求减价、主张解除合同以及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另外,瑕疵担保请求权应当可以与买受人基于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一些权利并存,包括基于欺诈和重大误解而享有的合同撤销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 周友军
- 关键词:违约责任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被引量:11
- 2010年
- 通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指其没有能够避免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属于过错责任,责任的基础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基于法政策考虑,其作为义务受到"提示规则"和"知道规则"的限制。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对受害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 周友军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不作为侵权
- 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问题探讨被引量:1
- 2012年
- 我国即将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在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探讨法律解释问题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法律解释的目标、确立法律解释的基本指导原则、实现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共识、尝试法律解释规则的成文化。法律解释的对象就是法的渊源,它应当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法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对应于法的渊源。就制定法来说,其解释应当对应于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补充方法;习惯法的解释对应于以习惯法来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而法理的解释,则对应于类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创造性补充的方法。在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法律解释规则成文化。
- 周友军
- 关键词:法典化法律解释法律漏洞
-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权法保护被引量:1
- 2008年
- 创造出‘隐私权相对性’的概念似乎是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使用既有的受害人承诺理论来解释。如果权利人允许他人获取隐私,此时,虽然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受害人承诺阻却了违法。
- 周友军
- 关键词:隐私权侵权行为法侵权法受害人同意纯经济损失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评析被引量:1
- 2019年
-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的总体特点(一)突出了侵权法的权益保护功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一审稿)第943条规定:"本编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条虽然是对本编调整对象的规定,其也间接表明了,本编属于救济法,具有权益保护功能。从一审稿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原则上尊重《侵权责任法》的既有规则,而《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比较注重权益保护的法。
- 周友军
- 关键词:人身权益绝对权请求权安全保障义务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论我国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
- 我国法上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该条虽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我们也需要在适用时限制责任。在比较法上,法国采大一般条款模式,而德国采三个小一般条款模式。本文认为,从立法论的角度而言,德国模式更适...
- 周友军
- 关键词: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不作为侵权
- 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被引量:6
- 2018年
- 在侵权法上,"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是以认可独立违法性要件为前提的。《民法总则》第181条和第182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明确了其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相关的规则仍然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上一般认可的违法阻却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依法执行职务、正当行使权利。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中仅应当就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作出规定。
- 周友军
- 关键词: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
- 我国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解释论被引量:7
- 2011年
- 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单纯的具体列举模式、具体列举与类推适用相结合模式、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最后一种模式,于该法第69条确立了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据此,危险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符合这一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以向高度危险作业者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者就是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控制该危险活动的人,不应当包括其雇员。责任主体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过错。
- 周友军
- 关键词:一般条款严格责任
- 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功与不足被引量:47
- 2017年
- 《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完善了私权体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本土性和时代性,作出了诸多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了我国民法的制度发展。不过,该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而且,人格权条款的规定明显不足。
- 王利明周友军
-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民法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