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梅
- 作品数:9 被引量:34H指数:4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利益冲突之镜像被引量:3
- 2013年
-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和表达的总和,是创造性活动的基础和源泉。公共领域的产生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两种主张的对抗有着密切的联系,代表着社会公众对知识共享的普遍性要求。随着私权日益扩大化的趋势,公共领域面临着主张缺失的危险,公共领域制度化、有限的私权化等制度设计可以纠正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中存在的偏失。
- 张艳梅
-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公共领域理论
- 私权扩张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重构--兼评药品知识产权困境及其出路被引量:3
- 2011年
- 专利法是私法,它通过法律上的手段确认发明人的技术成果并且保护专利权人的专有权不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这充分体现了专利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的理论思想在注重并强调个体的自由、平等与独立的同时,又必然彰显出一种人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福利正是专利法的社会目标,它内含的公共性本质上就是一种伦理关怀。药品专利正是基于对私权扩张的矫正与限制的基础上体现出对公共利益的深切关怀,其立足点在于社会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 张艳梅
- 关键词:药品专利公共利益
- 我国的入世承诺与药品专利保护被引量:1
- 2005年
- 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中包括对药品专利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承诺,这既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亦表明了我国力图改变对药品专利保护不力的现状的决心。本文以我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承诺为基础,通过对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的客观分析,建议立足于国情,根据TRIPS协定的制度框架,借鉴发达国家药品专利保护立法实践的先进经验,总结制药业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
- 韦经建张艳梅
- 关键词:药品制药业
- 利益平衡视角下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局限与突破被引量:7
- 2015年
- 后TRIPS协议时代私权的不断扩张致使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合法性长期受到质疑。2013年6月28日WIPO通过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为《马拉喀什条约》),首次秉承公共利益原则,将著作权立法与受益人的利益保护相联结,从而引发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发展方向的讨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应当抛弃以重商主义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实现向以平等主义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转变,注重私权保护的同时关注全人类的和谐。
- 张艳梅
-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公共利益
-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建构——以传统知识保护为研究视角被引量:6
- 2015年
-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是指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全球性公共事务的国际规制。其中,传统知识保护是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一个重大挑战。当前有关传统知识的关键问题已触及了国际社会的众多领域,同时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多元化利益紧密交织在一起,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意味着达成一个适用于传统知识保护的全球治理通用机制尚有难度。因此,相关治理主体在就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原则、实体条款等内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构建以WIPO体系为核心的传统知识保护框架便成为了当务之急。
- 张艳梅
- 关键词:传统知识利益平衡原则
- “一带一路”背景下FTA药品专利规则的中国选择被引量:5
- 2018年
- 2017年12月8日,中国与马尔代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2月28日中国正式启动与摩尔多瓦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正在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步伐。药品贸易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排名前十位的产业领域,其专利规则的更新与安排对贸易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公共健康条款、保护客体、保护期限、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等方面呈现出加强的趋势。对此,中国应当善用体制转换、重申利益平衡原则以及推动或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从而争取知识产权谈判的话语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张艳梅
- 关键词:药品专利一带一路FTA弹性条款
- 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兼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被引量:2
- 2008年
- 自然权利理论一直以来都是法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核心范畴,国内外很多法学和政治哲学工作者都对其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大多都是在法学或者政治哲学的单一领域内进行的。施特劳斯在这方面有过大量的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和论著。把握其内在的自然法思想,通过一种法学与政治哲学互动的方式,可对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思维逻辑考察。
- 张艳梅杨策
- 关键词:自然权利施特劳斯政治哲学
-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下的国际公共领域探究被引量:7
- 2011年
- 国际公共领域不仅仅是国内法框架下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的总和,又基于各国的法律、政策、时间以及习惯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国际公共领域主要包括具有国际公共领域地位的、明确不属于任何国内法的专有权利范围的知识产品以及其他在任何国内法的法律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的知识产品,即使受到各国国内法有关使用方面的诸多规则的限制仍可以自由获得的知识领域以及更多地以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管理人或集体义务的身份为特征或者以通过集体授权而加以使用和受益为特征的国际公共领域的概念。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应当是在公共获得与私人利益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上确保国际公共产品的传播得以发挥最大效用,然而其从本质上便利甚至促进某些知识产品从国际公共领域转化成私权领域的政策的产生,甚至可能会超出其本身范围在有争议的政策基础上产生专有权利,但同时它又为国际公共领域的明确及维护提供了一个平台和基础。
- 张艳梅
- 关键词: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