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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梁

作品数:9 被引量:56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法律
  • 2篇权力
  • 2篇专车
  • 2篇公共
  • 2篇法制
  • 2篇法制轨道
  • 1篇制权
  • 1篇市场经济
  • 1篇市场准入
  • 1篇税收
  • 1篇税收法定
  • 1篇税收法定原则
  • 1篇权力干预
  • 1篇权力经济
  • 1篇准入
  • 1篇文化服务
  • 1篇逻辑
  • 1篇民意
  • 1篇经济法
  • 1篇控权

机构

  • 9篇中南大学

作者

  • 9篇胡国梁
  • 2篇陈云良
  • 1篇陈飞宇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经济法论丛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求索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湖南科技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5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国资委法律性质研究被引量:4
2015年
国资委的产生与演变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将其定性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却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方面,这会强化其不应有的行政管理色彩,造成国资委与一般行政机关等同的错觉,并致使国资委纵向关系陷入处理困境;另一方面,国资委应当具有的独立性难以体现,最终会影响其履职效果。对国资委性质的反思和重构必须首先明确国资委手中权力的性质。认真梳理国内外经济、国家机构和制度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国资委的权力应当是一种国家调制权,由此,国资委也应当是一种国家调制机构。
胡国梁
关键词:国资委出资人
转轨经济法控权功能研究被引量:4
2015年
现有经济法理论主要是对西方经济法范式的解读,不能有效回应中国转轨现实,更难以解决中国问题。转轨经济法跳脱了对经济法的认识窠臼,将控权作为主要的法律功能,开辟了一条认识和解决中国问题的新道路。转轨经济法的控权功能和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在目的、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二者应当密切配合,不能彻底割裂。转轨经济法同时强调培育市场,这与控权之间存在内在的张力,必须谨慎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转轨经济法主要通过权力的剥离与转移和对滥权行为的违法审查来实现其控权功能。
陈飞宇胡国梁
关键词:控权权力经济
经济法逻辑:权力干预抑或法律治理辨——与陈婉玲教授商榷被引量:16
2016年
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要极力避免权力的过多干预,但这并不等于不要权力干预。在经济法学说中主张以法律治理取代权力干预的经济法范式混淆了法律治理和权力干预之间的关系,不当地强化了法律治理和权力干预的对立。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权力干预当然受经济法的调整。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确是法律国家主义的表现,但这并不必然带来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权力干预并不等同于权力经济,更不对立于法治经济,由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并非要抛弃权力干预。中国经济法对权力干预的调整更侧重的是对权力的控制。经济法的控权与行政法的控权存在较大差异。
胡国梁
关键词:权力干预法律治理市场经济经济法
房产税试点何以通过税收法定原则之门被引量:1
2014年
税收法定原则是隐含在宪法文本之中的重要法律内容。在现代法治国家,征税权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征税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在房产税改革中只有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并在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互动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渝沪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通过税收法定原则之门。这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公权轻私权的文化背景、行政主导税改的历史惯性和税收调控经济的过度信仰密切相关。征收房产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当前中国的改革趋势,但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首先进行房产税立法。
胡国梁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法律保留房产税
让“专车”在法制轨道上行驶被引量:3
2015年
'专车'是移动互联网下共享经济模式创新的产物,也是冲破出租车市场既有数量管制与垄断经营的结果。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管制利益主体而言,'专车'的出现都是一个重要挑战。同时,它也呈现出了倒逼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鲶鱼效应,固守旧有的管制策略和经营方式显然已经行不通。在实践中,'专车'服务在乘客人身和信息安全保障方面遇到了'瓶颈',并且遭到了合法性质疑。从目前来看,'专车'服务的法律关系结构比较多样,但以'四方协议'和'三方主体'模式为主,必须据此有针对性地设计规制策略。总体来看,在对'专车'进行规范的时候必须关注安全与创新这两大核心问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胡国梁陈云良
关键词:专车
论裁判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被引量:7
2014年
法律方法已经成为当今法理学研究的正统课题,足以说明其目的绝不仅仅在于实现既有法律,将法律方法的功能局限于实现法律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不利于法律方法的发展。事实上,法律方法对于造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本身也可以逐渐被法律化,成为法律渊源的一部分。同时法律方法对司法道德性的维护也极为重要。不仅如此,从当前中国的司法境况来看,法律方法对规范和保障法官的裁判权,乃至推进裁判权的独立行使都具有现实意义。
胡国梁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官造法裁判权
积极守法:一个被忽视的法治维度被引量:14
2015年
从法治实践来看,我们的守法观经历了从以服从为中心的消极守法观到以维权为中心的有限积极守法观的变迁,并已经有了朝以护法为中心的全新积极守法观进化的趋势。从法律规范性角度分析,积极守法可以分为法定的积极守法与法律未予以禁止的积极守法;从行为表现角度分析,积极守法可以分为制止与劝阻两类行为。从公共领域的视角来看,积极守法观其实是一种个体公民意识的表达,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生成社会整体公民意识与公共理性。积极守法所蕴含的公民意识及公民参与的要求对破除臣民意识、建设法治社会与实现善治具有重要意义,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
胡国梁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民意识法治社会
让“专车”在法制轨道上行驶
“专车”是移动互联网下共享经济模式创新的产物,也是冲破出租车市场既有数量管制与垄断经营的结果.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管制利益主体而言,“专车”的出现都是一个重要挑战.同时,它也呈现出了倒逼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鲶鱼效应,固守旧有的...
胡国梁
关键词:市场准入
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基本问题探析被引量:8
2013年
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但从目前来看,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是有限资源的浪费,一方面是公众需求的落空;并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突出。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必须进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类型化处理,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类型应当采用不同的供给模式。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依赖制度上的保障,在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构上,宜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将奖励性规范纳入进来,同时要进行事后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以评估促改革。
陈云良胡国梁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型立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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