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韩文

作品数:4 被引量:22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责任分担
  • 2篇侵权
  • 2篇机动车交通事...
  • 2篇公私
  • 2篇分担
  • 2篇分担研究
  • 1篇道路交通安全...
  • 1篇动车
  • 1篇对接
  • 1篇上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践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责任
  • 1篇通事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责任
  • 1篇赔偿责任主体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机构

  • 4篇武汉理工大学

作者

  • 4篇韩文
  • 1篇谢薇

传媒

  • 1篇中国商界
  • 1篇法学评论

年份

  • 4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与分担研究 ——基于物件责任与行为责任二元范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属于典型的特殊侵权。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核心、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困惑的主要是以卞两大问题: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问题,二是机...
韩文
关键词:责任分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与分担研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属于典型的特殊侵权。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核心、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困惑的主要是以卞两大问题: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问题,二是机...
韩文
关键词:责任分担
文献传递
对《侵权责任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解读——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责任主体的对接为中心被引量:22
2010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物件责任主体和行为责任主体。前者仅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对机动车负有管理责任但并不直接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运行活动,一般承担过错责任;后者使用机动车直接参与交通运行活动,在《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规定,必须将两部法律的规定对接,根据交通事故类型承担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我国道路交通领域的危险责任是在弱者保护语境下的危险责任,与西方保有人制度存在差异。
谢薇韩文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双重性质
2010年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物件责任,又是一种行为责任。这是由机动车侵权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这一性质对司法实践中合理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着重要意义,即物件责任决定了过错责任的认定,行为责任决定了危险责任的认定。
韩文
关键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主体司法实践过错责任侵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