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志静
- 作品数:19 被引量:102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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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劳动就业歧视禁止形态的边界——基于《就业促进法》第3条的法教义学分析被引量:6
- 2016年
- 《就业促进法》第3条对歧视禁止形态采开放式的列举方式,已改变传统保护范围过窄的困境。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歧视问题,保留了部分灵活处理的空间。但该条仍存在内涵狭窄和使用概念本身自我限缩问题。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未来可以采取两步走方法逐步解决:在短期内,通过法律解释手段扩张已列举歧视形态的保障范围;在中长期范围内,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理顺现有法律规定,修正和增加若干歧视形态,同时引进间接歧视理论。
- 饶志静
- 关键词: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
- 就业歧视的司法审查方法被引量:2
- 2017年
- 经过多年实践,法院对于就业歧视案件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分析框架。在程序上按照劳动关系成立前后,区分为侵权争议和劳动争议两种程序,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之门。实体上则运用侵权理论、劳动保护理论和缔约过失理论,初步建立就业歧视的审查框架。但这种多元的途径,导致各自在适用对象、举证责任、责任承担、歧视认定与合法抗辩等方面皆有不同之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未来可采取两步走方法逐步解决:短期内全部纳入劳动争议,长期则应建立单独的反歧视救济模式。
- 饶志静
- 关键词:就业歧视侵权诉讼劳动诉讼审查基准
-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
- 性别平等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平等就业也是所有劳动者的追求。如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关系着妇女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英国普通法并不禁止歧视行为,但随着英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及国内平权运动的高涨,在20世纪...
- 饶志静
- 关键词:性别歧视
-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 不利益待遇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与审查基准
- 2014年
-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和平衡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禁止雇主不利益待遇行为。其大致包括两种类型:一般不利益待遇和特殊不利益待遇,涵盖劳动关系上的不利益、对劳工私生活及工会活动上的不利益。在不利益待遇的审查基准上,最主要是判断不利益性与原因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当前我国利益待遇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未来可以借鉴美日等国经验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加以重构。
- 饶志静
- 关键词:不当劳动行为审查基准
- 英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以两性工作平等为中心
- 性别平等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平等就业也是所有劳动者的追求。如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关系着妇女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英国普通法并不禁止歧视行为,但随着英国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及国内平权运动的高涨,在...
- 饶志静
- 关键词:性别歧视
- 文献传递
- 关联企业内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与解决路径被引量:4
- 2015年
- 关联企业将劳动力频繁加以流动有其经营上必要性,但也存在不少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关联企业内劳动关系认定的难题在于如何识别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关系确定后如何分配各方权责。在实务中,法院并没有形成一以贯之的审查模式,反而存在诸多抵牾之处。究其原因,可追溯到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于劳动关系的判断始终没有妥善处理好四大问题。关联企业内劳动关系的认定,未来应遵循各关联企业一般情况人格独立、例外人格否认的原则,同时肯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基础,在各方权责分配方面应重点关注使用面。
- 饶志静
- 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人格否认
- 从法理情审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被引量:7
- 2015年
- 201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公开发布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于2015年1月24召开研讨会对其进行了集中讨论。
- 董保华田思路李干饶志静
-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裁减企业法理社会保障部
- 未列举基本权的宪法解释方法——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中心被引量:2
- 2010年
- 如何保护未列举基本权,是宪法学的重要课题。美国最高法院往往从宪法文本中找到权利的来源依据,再根据基本权利分析模式,辅之多元化的宪法解释方法,实现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从宪法文本中推导出未列举基本权,同时要擅于利用各种宪法解释方法。
- 饶志静
- 关键词:宪法解释
- 人格尊严权的宪法保护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鉴于战前德国纳粹时期对人性的藐视和残害的教训,开始在宪法中加入“人格尊严”条款,其中以德国和日本最具代表性。
在宪法文本当中人格尊严规范一般包括以下要素结构:人格尊严的享受主体,拘束主体...
- 饶志静
- 关键词:人格尊严宪法保护违宪审查行政执法
- 文献传递
- 丹麦国会监察使制度初探被引量:1
- 2007年
- 较之瑞典、芬兰以司法事务为监察重心的制度,丹麦的监察使制度以行政权为检查重心,更能为其他国家所接受。故嗣后设立监察使的国家,大多以丹麦为借镜。基于此,本文拟对丹麦国会监察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运作进行初步的介绍,以期对我国有所启示。
- 饶志静
- 关键词:监察国会司法事务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