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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建

作品数:12 被引量:28H指数:3
供职机构:宿迁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宿迁学院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未成年
  • 8篇未成年子女
  • 8篇离婚
  • 8篇成年子女
  • 4篇监护
  • 2篇婚姻法
  • 2篇抚养
  • 2篇抚养费
  • 1篇代理权
  • 1篇正义
  • 1篇日常家事
  • 1篇日常家事代理...
  • 1篇社会正义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基本原则
  • 1篇家事代理
  • 1篇家事代理权
  • 1篇监护立法
  • 1篇监护权
  • 1篇公序良俗

机构

  • 10篇宿迁学院
  • 1篇扬州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1篇李明建
  • 1篇陈洁

传媒

  • 2篇长沙大学学报
  • 1篇兰州学刊
  • 1篇理论界
  • 1篇南京人口管理...
  • 1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中共乐山市委...
  • 1篇赤峰学院学报...
  • 1篇无锡职业技术...
  • 1篇人民论坛(中...

年份

  • 4篇2011
  • 3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立法及评析被引量:2
2009年
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其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实现其利益最佳原则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的立法上。目前我国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问题。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监护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研究被引量:3
2011年
我国立法中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国外在离婚后监护权的确定、行使、变更等方面突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问题,确立和实施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这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作用。建议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监护监督制度,使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监护权未成年子女
论实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人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利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实现的最高准则。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在立法、执法时要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是...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未成年子女
文献传递
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最佳被监护利益被引量:1
2010年
我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立法中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保护的力度不大,有些立法甚至没有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立。为了实现离婚后监护问题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完善。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未成年子女监护
外国离婚后监护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立法分析
2011年
外国离婚后监护权行使原则主要有单方行使原则、双方行使原则、兼采双方行使和单方行使原则三种。很多国家在监护权的确定及其考虑因素、监护权的行使、监护权的变更等方面也突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问题,有些国家在离婚后监护问题上也提出和实施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监护未成年子女
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原则”的思考
2010年
在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中,注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序良俗原则"也自应成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弥补法律缺陷、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民事立法中大多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未来的民法中也应把公序良俗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陈洁李明建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社会正义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内涵及意义被引量:6
2009年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正式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所谓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指社会组织或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关的人在进行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问题立法、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务时,都应该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的原则,把实现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实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立法意义表现为:实现立法模式的创新;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实现;满足未成年子女成长需要;促进父母协商解决离婚争议。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婚姻法》
论离婚后抚养费给付中的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被引量:3
2010年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在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给付上已经注意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问题,但是与实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相比还有差距。为了实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付上的这一原则,我国在立法上还需宏观制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抚养费特别基金,扩大抚养费征收基数,加大对登记离婚中抚养费协议的审查力度,完善抚养费监督机制和增设抚养费正常增长机制。
李明建
关键词:离婚抚养费未成年子女
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界定被引量:10
2007年
我国的婚姻法律还没有直接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婚姻法对这一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包括因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因家庭较高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因家庭适当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家事代理及其它相关事项。而人身专属性的行为、风险较大行为、与不动产或大额动产相关的部分行为等不在日常家事范围之内。
李明建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立法评析被引量:4
2011年
我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实现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就需要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给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以及重视未成年子女意愿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
李明建
关键词:婚姻法未成年子女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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