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岭
- 作品数:6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徐州市行政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被引量:2
- 2007年
-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要实现人身权的保护,最为重要的是公民在价值观念上的转变,即由传统的重视有形财产权向现代的重视人身权观念转变。当前在我国法律实践界出现了一些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新型权利形态,这些权利之所以以前没有出现,要么是权利的自然属性受到了压制,要么是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不足。这些新权利实质上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公民权利意识启发的开端,预示着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正常的轨道。
- 王晓岭
- 论我国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问题认定
- <正>近年来,我国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一直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逐渐加快,必然要涉及到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而公共利益的界定就是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土地征
- 王晓岭
- 文献传递
- 抢劫罪疑难问题刍议被引量:1
- 2007年
- 抢劫罪的认定问题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和观点,尤其是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抢劫罪的实施手段的认定问题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问题,更是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关注的难点和焦点。显然,明确界定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掌握抢劫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以及清楚了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特点及构成,对司法实践的意义是重大的。
- 王晓岭聂新国
-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罪
- 论法的本质和宪法的制定程序
- 2007年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冲突,但是最近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就不必遵守宪法的规定。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原因,是由于观点的持有者没有搞清楚法律的本质和宪法与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本质是由其执行的职能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制宪机关,又是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进行制宪议程的时候就是制宪机关,在进行立法议程的时候就是立法机关。
- 王晓岭
- 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研究
- 2008年
-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界定问题,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和真正不作为犯的区别问题,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刑法规范的性质问题,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问题,以及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问题等,都在学理上存在不同的分歧。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加深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特点的了解,对理清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针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困惑和疑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王晓岭聂新国
- 关键词:不真正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