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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阿列克西

作品数:5 被引量:15H指数:3
供职机构:德国基尔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法律
  • 1篇导论
  • 1篇哲学
  • 1篇实证法
  • 1篇主观
  • 1篇主题
  • 1篇合法
  • 1篇法律规则
  • 1篇法律论证
  • 1篇法律原则
  • 1篇法院
  • 1篇法治
  • 1篇辩护

机构

  • 5篇德国基尔大学
  • 2篇法兰克福大学
  • 1篇江苏省社会科...
  • 1篇浙江理工大学

作者

  • 5篇罗伯特·阿列...
  • 2篇张青波
  • 1篇林海

传媒

  • 5篇法哲学与法社...

年份

  • 2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5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法哲学的本质被引量:3
2005年
哲学,是对于实存与当为(或者善),以及二者何以可能的概括的系统的反思。法哲学,则是在与法律相关联的情况下提出以上这些问题。在此过程中,法哲学专注于法律之本质为何的思考之中。指向法律本质的这一论争主要围绕三个问题。问题之一,法律存在于何种类型之实体之中,以及,此种实体通过何种方式联结成为我们所谓的'法律'这一核心实体(overarch entity)?答案是,法律是由作为意义承载物(meaning content)的规范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问题之二,法规范作为意义的承载物如何与现实世界相关联?此种关联可通过'权威的颁布'和'社会实效'得到理解,当然,就后者而言,强制或强力也是不可或缺的。问题之三,是关于法的正确性或合法性(correctness or legitimacy)的,此处又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去探究法的本质就是去揭示以下诸概念——'规范意旨'、'权威颁布'、'社会实效'以及'内容正确'——之间的必然联系。法哲学的本质与以下两个问题相关。首先就是哲学的本质,其次是我们所谓'法哲学'作为哲学之一部分所独有的特征。
罗伯特·阿列克西王凌皞
关键词:哲学法律
作为理性商谈的法律论证被引量:2
2008年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90年的一个裁判中持如下观点:'宪法的解释(具有)商谈的性质,在其中主张一些理由有效,并提出相反的另外一些理由,最终较好的那些理由起决定作用。'[1]这至少接近这样的观点——法律论证应被视为理性的商谈。问题是,这一观点应如何理解又如何能够被证立。我的回答分为三步。首先提出几个反对法律商谈理论的模式。第二步我随后勾勒出法商谈理论的基本特征,这一理论构成法律商谈理论的框架。最后,第三步提出以商谈理念为取向的法律论证理论的主要元素。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青波
关键词:法律
为拉德布鲁赫公式辩护被引量:6
2007年
在行将结束的这个世纪里,德国法院曾两次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理过去的法治崩塌所带来的司法困境:一次是在1945年纳粹政权垮台之后,另一次则是在198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解体之后。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都必须回答下述问题:某事违背了正义和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根据已经瓦解的法律体系中的实证法却是合法有效的,现在,我们是否仍应视之为合法有效?
罗伯特·阿列克西林海
关键词:法治法院合法实证法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被引量:2
2008年
在法的领域中的众多区分里,有一些具有根本的意义。它们包括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之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之别以及一般(普遍)规范和个别规范的差别。规则和原则之间的不同至少也同样重要。规则和原则的差别,在德国主要是约瑟夫·埃塞尔在1956年初次出版的《原则与规范》一书中进行了详尽的探讨。[1]对这一区别及其对几乎所有法律理论问题的重要性,还是由罗纳德·德沃金阐发,才激起了广泛的国际讨论。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青波
关键词:主观法律
论商讨理论中的实践理性概念被引量:3
2006年
一、导论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法律体系和实践理性',它似乎意味着这样一个前提,即有必要先表明:确实有'实践理性'这样一种事物。因为只有当实践理性至少在其可能被实现的意义上存在,追问其同法律体系的关系才具有意义。考察一下我们百年来的法哲学文献,呈现给我们的是对实践理性之可能性也即对其存在的质疑。
罗伯特·阿列克西张龑
关键词:法律主题导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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