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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彬

作品数:55 被引量:421H指数:13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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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52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2篇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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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篇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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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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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请求
  • 4篇区分所有建筑...
  • 4篇权人

机构

  • 54篇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

  • 54篇陈华彬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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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2018
  • 5篇2017
  • 7篇2016
  • 3篇2015
  • 5篇2014
  • 2篇2013
  • 3篇2012
  • 8篇2011
  • 2篇2010
  • 5篇2009
  • 2篇2008
5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罗马法的traditio、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形成被引量:10
2009年
罗马法上的traditio(交付)与stipulatio(问答契约)是近现代私法上无因性概念及制度的起源。萨维尼通过对traditio(交付)的论理主义的解释而建构了物权契约无因性概念,巴尔通过对stipulatio(问答契约)的诠释而创建了无因债务概念。德国私法全面承认并规定了无因性概念及其制度体系。以此为肇端,无因性成为近现代私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或原则。但除德国外,多数国家主要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我国采多数国家的立场,仅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而在物权法等领域并不承认此项原则,将来的民法典等民事立法应继续坚持这一立场。
陈华彬
关键词:无因性罗马法
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被引量:7
2012年
物权法在中国历经引进、否定、转向、曲折,最终实现复兴,它始终没有改变沿着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的这一方向而前进。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的中国《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巩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等方面彰显其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囿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法在一些内容的厘定上留有时代的烙印,带有时代的特征。中国《物权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人权保护、民法典的制定乃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启程。中国《物权法》的这一积极效果与历史进步的取向是最主要的。该法中的落后规定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将来制定民法典、修改《物权法》或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克服和完善。
陈华彬
关键词:物权法民法典社会效果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研究被引量:7
2012年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典型的示范功用。在法制史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如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体系以流通抵押权为主,保全抵押权为辅。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这一发展轨迹并不代表世界各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的潮流或趋势。中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基本形态是保全抵押权,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对于德国不动产担保权中的流通抵押权的借鉴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可以考虑于立法方针上借鉴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下列各点:其一,抵押权的独立化;其二,抵押权顺位的固定;其三,抵押权的证券化。
陈华彬
关键词:抵押权证券化
论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及其例外情形被引量:3
2021年
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唯于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基于公益和社会政策的因由,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于此等情形,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债权优先于物权。我国《民法典》对租赁权与预告登记的优先效力作了明文规定,但对其他情形下的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则未予明示。对此,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共通做法与学理通说,以构筑起妥适、谐和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及其例外情形的理论与实务应用系统。
陈华彬
关键词: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
论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
2021年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陈华彬
关键词:观念交付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一、引言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最后手段或措施,系最难解决的问题。造成重建困难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者有如下五个方面:(1)传统所有权观念的束缚。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系分属于各业主所有,其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无异。业主基于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权法》第71条)。因此,欲对整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拆除而予以重建,原则上必须经全体业主的同意方可为之,但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乃有相当的困难。(2)重建所需费用筹措不易。
陈华彬
关键词:所有权关系日本法共有人管理规约地上权
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在中国法制史上,物权法一词最早见于清朝末年的《大清民律草案》,但这一草案没有正式成为法律,清朝就覆灭了。直到1929年11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民法》中的“物权法编”,成文的、近现代意义上的物权法制度才在中国的法...
陈华彬
关键词:物权法法律体系
论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被引量:15
2016年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所有权编"、"用益物权编"、"担保物权编"及"占有编"上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尤其是要整合、吸纳《物权法》施行近10年来国内和域外物权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及实务经验,对既有物权制度和规则作出科学修改、增删,以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各项先进制度和规则。
陈华彬
论所有人抵押权——基于对德国法和瑞士法的分析被引量:10
2014年
所有人抵押权是所有人于自己的财产上存在的抵押权,它是近现代私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其中,德国法对此制度于较大范围内予以认可,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所有人抵押权形态,并就每种形态的所有人抵押权的发生事由定有明文。瑞士法在所有人抵押权制度上更加严格地贯彻了顺位固定规则。要理解所有人抵押权的法律构成,有必要厘清其与顺位固定、顺位保留、抵押权的附随性(附从性)、对自己之物的权利及混同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法制仅于混同的例外情形认可所有人抵押权的立场应予变更。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信用关系与金融资本信用关系的发展,我国应在较大范围内认可所有人抵押权,摒弃抵押权的不可分性规则,改采顺位固定规则。
陈华彬
关键词:抵押权所有权人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被引量:11
2010年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陈华彬
关键词:物权法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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