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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

作品数:102 被引量:677H指数:16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教育部“211”工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2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90篇政治法律
  • 8篇文化科学
  • 6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4篇著作权
  • 29篇版权
  • 28篇权法
  • 22篇著作权法
  • 15篇知识产权
  • 13篇原创
  • 13篇原创性
  • 12篇法律
  • 12篇产权
  • 10篇版权保护
  • 9篇《著作权法》
  • 7篇正当
  • 7篇正当竞争
  • 7篇商标
  • 7篇侵权
  • 7篇不正当竞争
  • 5篇知识产权保护
  • 5篇著作权保护
  • 5篇两分法
  • 5篇竞争法

机构

  • 72篇对外经济贸易...
  • 26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中南财经大学
  • 1篇北京市西城区...

作者

  • 95篇卢海君
  • 4篇唐春霞
  • 3篇邢文静
  • 2篇张雨潇
  • 1篇申耘宇
  • 1篇胡开忠
  • 1篇梅术文
  • 1篇洪毓吟
  • 1篇吴行政
  • 1篇赵健
  • 1篇骆嘉鹏
  • 1篇王飞

传媒

  • 17篇中国出版
  • 12篇知识产权
  • 12篇电子知识产权
  • 7篇中国版权
  • 5篇社会科学
  • 4篇重庆工学院学...
  • 4篇北方法学
  • 4篇重庆理工大学...
  • 3篇政法论丛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科技与法律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经贸法律评论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中国大学教学
  • 1篇求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政法论坛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年份

  • 2篇2023
  • 4篇2022
  • 4篇2020
  • 4篇2019
  • 2篇2018
  • 5篇2017
  • 3篇2016
  • 5篇2015
  • 7篇2014
  • 7篇2013
  • 3篇2012
  • 6篇2011
  • 7篇2010
  • 10篇2009
  • 11篇2008
  • 10篇2007
  • 3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10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被引量:31
2007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使用者的一项民事权利,应当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的是“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科技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未来的著作权立法应当改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为“抽象规定性”立法模式,规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和一般构成要件,并规定著作权人阻碍合理使用权实现的法律责任,以保障使用人合理使用权的实现。
卢海君
关键词:著作权法一般条款
历史之考察与未来之建构——介评张今教授之《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
2009年
私人复制问题是信息网络时代版权制度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张今教授的著作《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很系统地分析了这一问题。该书首先从历史的维度出发,透彻地分析了私人复制在不同的版权法时代中的地位,提出在信息网络时代,私人复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对私人复制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进行了分析与解读。接着,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私人复制的典型立法例和案例进行了分析,在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中国现阶段版权制度应对私人复制的方法。
卢海君
关键词:私人复制复制权历史分析比较法学
论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被引量:4
2009年
现存法律制度对数据库保护的不足导致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被提上立法日程,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在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形成一些颇具借鉴意义的法律文件。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中所谓的提取权和再利用权不过是版权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特殊权利的赋予并没有考虑数据库是否具备原创性。因此,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实际上保护了数据库中的事实和信息。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个有机整体,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也受到或应当受到相关制度的限制。我国可以借鉴欧盟数据库指令建立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制度。
卢海君
关键词:数据库特殊权利知识产权保护
从单个专利权评估到专利池评估——影响因素之比较被引量:8
2010年
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池的寿命、评估对象及影响评估对象的因素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权的寿命都有法律寿命、经济寿命和协议寿命之分。专利池和单个专利权的评估对象都有价值、市场价值和价格之分。影响单个专利权评估对象的因素和影响专利池评估对象的因素也不同。专利池与单个专利权之间的这些不同,导致了评估专利池的结果与评估池中单个专利权的结果有所不同。专利池的价值或市场价值比池中单个专利权价值或市场价值之和要高;在许可或转让的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专利池的价格与池中单个专利权价格之和的关系不确定,前者有时大于后者,有时小于后者。
唐春霞卢海君赵健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池
知识产权禁令救济:法理解析、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被引量:2
2013年
我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存在立法混乱、体系不清、标准缺失、保障缺乏等缺陷,为适应现实需求,应借鉴成熟立法例,对其进行完善与创新,在立法层次上厘清与统一禁令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系统的禁令类型,明确禁令适用要件,增加听证程序,加强禁令执行保障。
卢海君邢文静
关键词:知识产权禁令救济
汇编作品的可版权性要素及其合法性要件——以期刊作品为例被引量:3
2014年
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对象应是汇编作品对事实或材料的原创性的选择、协调与编排之后所形成的表达形式。仅仅是汇编者的机械性劳动并不能够成为其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的正当理由。相较于辛勤收集原则,原创性原则更契合《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立法目的,更能真正服务社会的真实需求。期刊作品的汇编者要想获得对期刊作品的版权保护,必须有个性的选择或编排。
卢海君
关键词:汇编作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标法(下)被引量:4
2017年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卢海君
关键词:商标法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
试论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保护——以《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为例被引量:7
2015年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领了又一次传播技术的革命。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新闻集成的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带来了挑战与机遇。这些新兴媒体的客户端有可能是传统的搜索引擎,也有可能扮演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其所传播的材料既可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也可能是应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其所进行的传播行为既有可能是合法的浅层链接,也可能是非法的深度链接,对其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新闻聚合服务往往借助技术措施实现,并且所涉对象为海量信息且具有实时性,在涉及应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的场合,就每一件作品进行单独谈判以确定是否可合法使用交易成本太高,在这一场合,非自愿许可可能只是次优选择,版权的集体管理则可能成为可行的选择。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未来之路必然是合作共赢。
卢海君张雨潇
关键词: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
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地位被引量:14
2020年
网络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的重要构成要素,是作者创作行为的产物,具体到一定程度的网络游戏规则已经脱离思想,蜕变成表达,在其具备原创性与可复制性的前提之下,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网络游戏规则并不能归入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特定作品类型,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应有的著作权法保护。对具体到一定程度的游戏规则赋予版权保护并不会导致思想垄断的后果,反而会有效遏制网络游戏发展中同质化的无序竞争,刺激游戏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网络游戏规则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可采取"抽象—过滤—对比"三步法;应区分网络游戏的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网络游戏之间基本规则的相似并不会导致规则整体的实质性相似。
卢海君
关键词:游戏规则原创性著作权
商标权客体新论——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标法被引量:6
2016年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非传统私权法,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商标法立法目的与法律属性的认识,商标权客体并非本体意义上的商标标志本身,而是商标标志同商品与服务来源之间的一种指代关系,是一种抽象性的客观存在。商标权客体从形式上看是标志同来源之间的指代关系,从实质上讲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的显著性是标志本身的一种能力,往往是同商品或服务越远的标志其标识来源的能力越强;指代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通过商标使用予以建立;商标的强度是对指代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的描述与评价。正确认识商标权客体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可以有效证成使用在商标获权机制中的根本作用,正确界定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的内涵为对指代关系的利用,尽管标志本身的近似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之虞,但由于标志本身并非商标权客体,仅从标志本身的近似出发判定商标是否侵权必定误入歧途,混淆可能性才是根本判定标准。
卢海君
关键词:商标标志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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