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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峻

作品数:5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犯罪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程序
  • 1篇行贿
  • 1篇行贿者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商业贿赂
  • 1篇商业贿赂行为
  • 1篇商业贿赂罪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诉讼
  • 1篇诉讼程序
  • 1篇歧视
  • 1篇扰乱
  • 1篇中英比较
  • 1篇竞争法

机构

  • 5篇吉林大学

作者

  • 5篇吴峻
  • 1篇李涛
  • 1篇赵嵬

传媒

  • 1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黑龙江财专学...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东北史地

年份

  • 2篇1998
  • 2篇1997
  • 1篇199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犯罪中止问题研究
吴峻
关键词:犯罪刑法
价格歧视犯罪研究被引量:1
1997年
价格歧视犯罪研究吴峻一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竞争规律推动整个社会的物质、技术进步,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围绕价格展开。如果在价格方面不按市场供求变化而以某个人的意志来确定,这...
吴峻
商业贿赂罪散论
1997年
商业贿赂行为损害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应对商业贿赂加以规制,以保证我国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秘密的手段向交易相对人的单位或其负责人、代理人、采购人员以及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权的人提供非法利益,以引诱他们在交易过程中作出有利于行贿者的决定,达到促成交易或者取得经营上的便利。
吴峻李涛
关键词: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行为行贿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危害性交易业务
论加重结果犯被引量:5
1998年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赵嵬吴峻
关键词:基本犯罪
诽谤行为的惩治——中英比较及结论
1996年
诽谤是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行为。英国法律依据诽谤对象,把诽谤行为两种:其一是对私人的诽谤行为,即用文字或者图画等破坏某位公民的名誉、人格;其二是公共诽谤行为,即用文字、图画、广播电视等方式损害政府或者公共道德或者宗教行为。依据审理有关诽谤行为的诉讼程序,诽谤行为又分为民法上的诽谤行为和刑法上的诽谤行为。在英国,诽谤罪只是一种轻罪,不受'推迟或者不将重罪带入民事诉讼'原则的制约,诽谤案件往往通过民事程序解决,
吴峻
关键词:诽谤罪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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