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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廷生

作品数:16 被引量:34H指数:3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8篇犯罪
  • 4篇诈骗
  • 4篇期货犯罪
  • 4篇金融诈骗
  • 3篇刑法
  • 3篇欺诈
  • 3篇法益
  • 2篇虚假
  • 2篇虚假陈述
  • 2篇诈骗罪
  • 2篇证券犯罪
  • 2篇身份
  • 2篇身份犯
  • 2篇司法
  • 2篇赔命价
  • 2篇罪名
  • 2篇罪名体系
  • 2篇内幕
  • 2篇内幕人
  • 2篇内幕信息

机构

  • 15篇山东大学
  • 4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东营职业学院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作者

  • 16篇曹廷生
  • 4篇杨军
  • 2篇冯殿美
  • 1篇张学亮
  • 1篇吕鸿雁
  • 1篇李巍

传媒

  • 2篇湖南公安高等...
  • 2篇内蒙古农业大...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海南金融
  • 1篇江西公安专科...
  • 1篇浙江金融
  • 1篇福建商业高等...
  • 1篇内蒙古师范大...
  • 1篇安徽警官职业...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中北大学学报...
  • 1篇2008年中...

年份

  • 14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5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构成形态被引量:3
2008年
金融诈骗罪在立法上究竟是以结果犯为模式还是以行为犯为模式,学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抽象的危险构成要件"立法技术,但"危险犯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需慎用。还有学者认为使用预备犯理论完全可以实现相同效果,但预备犯是一个比抽象危险犯更加"危险"的概念,这种观点看似务实,却不可行。基于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重新定位,本类罪立法应当维持结果犯的模式。
曹廷生杨军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结果犯行为犯
论死刑立法安排中的“宽严相济”政策——从形式意义上考察
2008年
我国《刑法》涉及死刑的犯罪,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死亡后果为依据,可以划分为致命性犯罪和非致命性犯罪两大类。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死刑的立法安排上,既应当强调实质上的减少死刑,也应当强调形式上减少死刑。在致命性犯罪领域,死刑配置应当"内严外宽";在非致命性犯罪领域,死刑配置应当"外严内宽"。这种安排,对于柔化国民对死刑的心理感受和发挥死刑的抚慰功能,有着重要的立法方法论价值。
曹廷生
关键词:死刑宽严相济
论我国期货犯罪立法模式的完善
2008年
期货犯罪立法模式是期货犯罪立法的重要立法技术之一。美国等期货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主要在特别刑法中规定期货犯罪,而我国则采用的是单一刑法典模式。这种模式不能体现期货犯罪的特点。我国立法应当在立足于自身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改造现行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
曹廷生杨军
关键词:期货犯罪特别刑法
内幕信息犯罪主体身份之辨被引量:1
2008年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内幕信息犯罪属于纯正身份犯,但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精神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理论,发现通说值得商榷。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解释为非身份犯;从立法论的角度,该罪应当规定为不纯正身份犯。
冯殿美曹廷生
关键词:内幕信息内幕人身份犯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的赔命价——以民间法为研究立场被引量:7
2008年
历史上,赔命价曾经盛极一时却始终难以跳脱民间法的宿命;现实中,赔命价遭遇国家法的放逐甚至打压却生生不息。赔命价将向何处去?当下,关于介绍和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研究在我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恢复性司法,这种与赔命价在理念上和机制上都存在诸多暗合之处的司法模式,能否为我们解开赔命价命运的"戈尔迪"之结提供思路上的启发,为赔命价摆脱其尴尬现状提供契机?
曹廷生
关键词:民间法赔命价恢复性司法
论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
从学科体系上划分,对期货犯罪的研究,可以从犯罪学的角度,研究期货犯罪的现象、原因和预防;也可以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期货犯罪的罪与责。在罪与责这个层面,对期货犯罪的研究又可以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进行:立法论讨论的是对期...
曹廷生
关键词:刑事犯罪期货犯罪刑法规制刑罚配置
文献传递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体系新论——以法益为视角被引量:3
2008年
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从犯罪所侵害法益①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不应当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不应当规定在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我国金融刑法应当贯彻法益标准,改造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体系,使各种犯罪实至名归。
曹廷生
关键词:金融欺诈虚假陈述金融诈骗
论职务关系中监督过失之适用 ——以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为视角
近年来,随着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以及各地煤矿坍塌透水、爆炸等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连发生,我国学界开始关注监督过失理论在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中的适用问题,相关论著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逐渐多起来,以致有...
冯殿美曹廷生
关键词:监督过失安全责任事故犯罪
文献传递
论期货、证券犯罪罪名的“分”与“合”——兼论期货犯罪罪名体系的构建被引量:3
2008年
我图《刑法》中的“直接性期货犯罪”,都无一例外地采取了与证券犯罪合并规定的方式,即在相应条文的“证券”二字后面加上“期货”二字。期货犯罪罪名的这种依附性状况,引发了学界对期货犯罪罪名体系的讨论。本文试图以期货犯罪与证券犯罪罪名的“分”“合”之争为切入点,探讨如何构建独立的期货犯罪罪名体系。
曹廷生李巍
关键词:期货犯罪罪名体系证券犯罪《刑法》
金融诈骗罪立法体系之重构
2008年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但刑法典却将本类罪规定为结果犯、目的犯。这种构成形态与立法趣旨的悖反,源于人们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模糊认识。金融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主要客体应是公私财产权。我国刑法应当调整本类罪的体系,将其置于诈骗罪之下。
曹廷生
关键词:金融诈骗罪法益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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