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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宁

作品数:9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破解
  • 2篇瑕疵
  • 2篇瑕疵出资
  • 2篇公司僵局
  • 2篇股东
  • 2篇法律
  • 2篇出资
  • 1篇登记
  • 1篇要件
  • 1篇义务
  • 1篇知识产权
  • 1篇商法
  • 1篇商法基本原则
  • 1篇商事主体
  • 1篇事主
  • 1篇司法
  • 1篇诉讼
  • 1篇企业
  • 1篇侵犯
  • 1篇侵犯名誉权

机构

  • 9篇北方工业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李丹宁
  • 2篇王瑞
  • 2篇王斐民
  • 1篇相庆梅
  • 1篇陈爽

传媒

  • 3篇北方工业大学...
  • 1篇中国市场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特区经济
  • 1篇理论探索
  • 1篇辽宁省社会主...
  • 1篇经济法论坛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3
  • 1篇2009
  • 4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博客侵犯名誉权问题探讨——以全国首起博客告博客案为例被引量:5
2009年
博客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博客作者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毁损名誉的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行为人的行为被第三人知悉,行为人具有过错。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上,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博客网站作为博客信息的传递平台,应承担说明与提示、监管与删除等合理的注意义务。规范博客行为与博客网站管理的思路是:应发挥已有法律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博客网站的管理,要发挥民间管理、行业组织自律的作用。
李丹宁相庆梅
关键词:名誉权构成要件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公司僵局的破解
2008年
笔者以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制度的设立为切入点,在分析相关立法规定对解决公司僵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一人公司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
李丹宁
关键词:公司僵局破解
民法与商法基本原则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08年
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比,商法的基本原则要多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与商法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是存在一些差异的。
王瑞王斐民李丹宁
关键词:民法商法
经济法责任探析被引量:1
2006年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少有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从对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入手,对经济法责任的理论体系进行了基本的构筑,并尝试性地分析和探讨了该问题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李丹宁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资本认缴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嬗变
2019年
目次一、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之历史演进二、资本认缴制下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之行使困境三、资本认缴制下解决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困境之实现路径四、结语美国著名公司法学者伊斯特布鲁克和费希尔曾言:"如果说有限责任构成了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那么在彰显公司法的特征方面,股东表决机制无疑稳居第二①。
李丹宁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公司资本制度出资比例股东会决议瑕疵出资股东出资义务
议我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08年
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部分行为人却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而行使恶意诉讼之实,给对方当事人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在考察、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基础上,我国理应通过完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改部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规定,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行使,并且不限制诉权的行使,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动态的平衡。
李丹宁陈爽
关键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侵权行为
论强制股权收购制度与公司僵局的破解
2008年
笔者以新《公司法》强制股权收购制度的设立为切入点,在分析相关立法规定对解决公司僵局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强制股权收购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
李丹宁
关键词:公司僵局破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几点新思考——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被引量:3
2013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在公司立法上处于模糊状态。但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其确认标准应因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而有所区别,因其涉及处理的是公司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也应有所不同。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本文认为,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时,即涉及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时,股东出资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且出资瑕疵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在处理公司外部关系时,即涉及外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对于确认股东资格应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
李丹宁
关键词:股东资格出资瑕疵出资工商登记
略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2007年
商事主体法定是指商事主体类型、资格和程序均须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主体得以实施以商人身份进行交易行为的市场准入制度。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事主体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它主要包括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和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王瑞王斐民李丹宁
关键词:商事主体企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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