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
-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2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职务犯罪的情境因素及预防
- 2009年
- 犯罪的发生是三个要素结合的产物:犯罪人格、罪前情境和社会反应。文章概述了情境预防理论,分析了我国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情境因素,进而指出可以通过加强权力制约、降低犯罪黑数、提高法定待遇等手段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 胡虎黄恒学胡海
- 关键词:职务犯罪情境预防情境因素
- 刑法总则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之规定不妥
- 2008年
-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原则上都是犯罪行为,但这一规定造成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淆,在司法实践上违背现实情况,在刑法体系上造成与分则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自相矛盾,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发了学者对我国犯罪构成立法模式的误解、争论。因此应该对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规定进行修改。
- 胡海
- 关键词:未完成形态
- 挪用公款罪客观认定评述被引量:4
- 2009年
- 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体现了"公款私用"的程度,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应当从货币的职能出发,凡是对货币五种职能进行利用的行为,都是使用货币。"挪而不用"分为纯粹的"挪而不用"和不纯粹的"挪而不用",前者是指挪用时没有特定使用目的的挪用,其实质是贪污,后者指以特定目的进行的挪用,但尚未将公款用于该特定用途的行为,该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
- 胡虎黄恒学胡海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
- 论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性来源被引量:10
- 2008年
- 对于处罚教唆他人自杀的根据,理论上有三种思路:一是根据共犯理论,二是根据间接正犯理论,三是直接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以上三种思路都不能正确说明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性,处罚教唆自杀没有法律根据。从教唆行为的二重属性分析,教唆行为本身是一种恶的表现,其次教唆行为的恶性还来源于实行行为,即教唆自杀具有双重恶性,教唆自杀可能具有比自杀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该在刑法中规定教唆自杀罪。
- 胡海
- 关键词:教唆自杀
- 论职务犯罪的情境预防——以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为例
- 职务犯罪近年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学者对职务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许多构想,但这些治理方法的共同缺陷是措施过于空泛,欠缺可操作性,短时间内无法对治理职务犯罪起到应有作用。情境预防理论从犯罪发上的微观原因入手,通过对犯罪情境的控...
- 胡海
- 关键词:职务犯罪情境预防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