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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

作品数:27 被引量:33H指数:3
供职机构: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侵占罪
  • 7篇刑事
  • 5篇公诉
  • 4篇刑事和解
  • 4篇遗忘物
  • 4篇自诉案件
  • 4篇和解
  • 3篇诉权
  • 3篇告诉才处理
  • 3篇管辖
  • 3篇法学
  • 3篇法学本科
  • 3篇本科
  • 2篇盗窃
  • 2篇盗窃罪
  • 2篇刑法
  • 2篇刑事和解制度
  • 2篇刑事自诉
  • 2篇行使
  • 2篇实践教学

机构

  • 27篇襄樊学院

作者

  • 27篇谢晖

传媒

  • 11篇襄樊学院学报
  • 4篇牡丹江教育学...
  • 2篇前沿
  • 2篇长江大学学报...
  • 1篇法制与经济
  • 1篇理论界
  • 1篇楚天主人
  • 1篇山西高等学校...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湖北成人教育...
  • 1篇临沧师范高等...
  • 1篇廊坊师范学院...

年份

  • 3篇2011
  • 4篇2010
  • 2篇2009
  • 6篇2008
  • 7篇2007
  • 2篇2006
  • 3篇2005
2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侵占罪的“告诉才处理”——兼论便占罪的诉讼形武
2007年
刑法规定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然而,侵占罪与其他“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有必要剖析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真正含义,增加例外的规定,使侵占罪的“告诉才处理”制度更为完善。
谢晖
关键词:侵占罪告诉才处理诉讼形式
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被引量:1
2007年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忘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罪。
谢晖
关键词:遗忘物埋藏物
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与创新型国家战略和特色办学目标之关系
2011年
当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要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构建"课堂实验实训、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能满足多元化社会和创新型国家需要的新型法律人才。
谢晖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论第三类自诉案件的制度完善
2008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类自诉案件是一种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它的设立被视为"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重大举措,但其适用自诉程序的规定,亦给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带来诸多弊端。为了补正其缺陷,建议建立被害人申请法院审查制度。
谢晖
论“第二类自诉案件”诉权行使中的相关问题被引量:2
2008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类自诉案件具有公诉权、自诉权并行存在,适用程序可以选择的特点。公诉权和自诉权之间的这种复杂关系,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诉权行使问题,亟需研究完善。
谢晖
关键词:公诉权自诉权
论胁迫类行为的犯罪化被引量:1
2009年
人有意思决定自由和身体活动自由。胁迫类行为是侵害意志自由的严重危害行为,因此,胁迫类行为有受到刑法规范调整的必要。然而,我国刑法只是列举性地规定了以胁迫类行为进行的犯罪,现实中还有大量的严重胁迫类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增设胁迫罪和强制罪。
谢晖
关键词:胁迫行为犯罪构成特征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实验室的结构、功能和运作规程研究
2010年
从法律实验室的功能、结构及其运作模式方面,探讨法学实验室的特色教学方法,提出建立法学实验室的具体方案和法学实验课的具体内容。
谢晖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
死刑双重控制论
2008年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而,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控制死刑的适用。在实体法上,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于性质特定的犯罪、情况特殊的罪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代之以其他刑罚方法;在程序法上,注意发挥审理程序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谢晖
关键词:《刑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死刑
论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特定场所之财物的定性被引量:4
2007年
侵占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的遗忘物,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谢晖
关键词:遗忘物侵占罪盗窃罪
论教师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为视角被引量:2
2011年
实践教学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其中卓有成效的一种。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关键是教师在教学中角色、地位的转换,即教师应转换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评价者。
谢晖
关键词:教师实践性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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