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邓少华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许霆案
  • 2篇法律
  • 1篇艺术
  • 1篇语用分析
  • 1篇审判
  • 1篇判决
  • 1篇二审判决
  • 1篇法律规范
  • 1篇法律规则
  • 1篇法律推理
  • 1篇法律原则
  • 1篇大前提

机构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邓少华
  • 2篇张毅龙
  • 1篇聂长建

传媒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年份

  • 2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法律是一门艺术——评许霆案二审判决被引量:4
2009年
"依法判决"和"合理性判决"是内在的统一,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法官只有掌握较高的说理艺术,才能将这二者统一起来。要区别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法律涵摄不是就上下位概念的外延宽窄而言的,而是就上下位概念的构成要件而言的。根据德沃金的"整体性的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明确的"法律原则"通过理想型法官对判决所作的"建构性解释",就具有了唯一正确的答案—既是"依法判决",又是"合理性判决"。
聂长建张毅龙邓少华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语用分析方法在法律推理“找法”过程中的应用——以许霆案中法律规范的选择为例
2009年
在法律推理中充满了对语言意义理解的需求,当面对疑难案件时更是需要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来准确地适用法律。语用学的方法重在对动态语言意义的理解,是研究如何理解和使用语言的学问,确定案件大前提实质上具有语用推理的性质。以许霆案为例,将语用分析方法应用到法律推理的"找法"过程中,旨在证明语用分析方法对于法律推理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张毅龙邓少华
关键词:法律推理大前提许霆案
共1页<1>
聚类工具0